立刻评|大学厕所发现摄像头,不报警还是有道理的?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校图书馆厕所发现摄像头。9月23日,河海大学图书馆回应称,安全部门已经在处理此事。厕所是监控盲点。如果还没有找到安装人员,安全部门会决定是报警还是校园处理。
然而,后来记者问学校党委宣传部“这件事报警了吗?”但对方反驳道:“这个报警怎么办?”当记者表示担心隐私的视频可能会泄露时,对方继续反驳:“你核实情况了吗?”“我不太了解,所以我向我们学校……”“你不太了解情况。你为什么这么说?”
视频截图
显然,工作人员把愤怒指向了正常来电核实的记者:“报警做什么?”“你不知道,为什么要说话?”。面对大学里疑似偷拍的恶性事件,学校选择了“抱怨”记者在报警和报道之间,选择了“治理”媒体在治恶和治黄之间。“这个报警是干什么的”这句话是如此自信。
卫生间安装摄像机,显然是对公民隐私的侵害,已涉嫌违法,甚至传播淫秽物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处500以下罚款。若确认偷拍背后有色情产业链,也将涉及相关违法犯罪。
所以,记者询问此事是否报警,代表公众对此表示关心,履行监督职责,正常行使采访权。对这本书不需要确认其重要性的常识性问题,学校工作人员却表现出了一种“反常识”的态度。“这次报警该怎么办”这句话,不仅缺乏基本的法治观念,而且表现出对记者采访的敌意。这不可避免地让人担心:当学校把这件事当成一个不想说太多的“负面新闻”,会不会淡化处理这个案子,甚至让作恶者逃脱严惩?
到底是谁把摄像头放在图书馆厕所里?它拍摄的隐私画面究竟流向哪里?是否还隐藏着学校其它秘密角落的“罪恶画面”?只有追查这些问题,依法严惩相关人员,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护所有师生在校园学习生活的安全感。当然,学校的调查需要时间来调查这种社会关心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无缘无故杀死记者是对记者正常行使采访权的影响,也是对公众基本知情权的漠视。
今年6月修订的《应对突发事件法》明确规定,相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支持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这也及时有力地纠正了个别基层的“舆论洁癖”。虽然这一事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突发事件”,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权应当得到保障。
厕所偷东西不是小事,“校内处理”、大事化小恐怕很难说服大众。而且,如果有什么不好说的,态度不好,记者就会被掩盖,躲闪,这不是对记者采访态度的正确回应,甚至暴露出比厕所偷拍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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