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法院4.2元竞拍一瓶雪碧,依法执行并不离谱。
9月22日,记者注意到,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次拍卖。拍卖对象是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的特点只能自己拿,不支持邮寄。拍卖预告很快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关注,很多人对法院拍卖和这样的特价产品感到惊讶。
拍卖汽水引起关注(网页截图)
一瓶雪碧汽水的市场价格仅为6元,起拍价为4.2元。汽水作为一种日常消费品,购买方便,在网上拍卖吸引人观看。这是因为这样一个低价的拍卖对象是新颖的,也引起了质疑,是否会吸引客户。因为即使客户拍卖成功,还有取货成本,运输成本甚至会超过这瓶雪碧汽水的成本,就像“豆腐磨成肉的价格”一样,在附近的超市买一瓶汽水不是更方便吗?除非顾客住在附近,否则可以顺便取货,或者拍下来是为了收藏,愿意花时间。不然,在经济上就不划算了。有些网民认为,如此竞拍脱离实际,有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
实际上,类似的小物件竞拍并不少见。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价交易了一包手帕纸,最终以2.8元的价格交易。 2017年12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以2.5元的价格竞拍了一批胖大海,全部被竞拍者拍下。此次投标中,法院还以3块的成交价格各自投标了2盒创口贴,以5块的成交价格各投标了2包蓝根。
所谓法律没有禁止。据河南省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应立即交易和出售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资产。只要是符合流通要求的资产价值物品,即使是小物件也可以司法拍卖。因此,法律并没有阻碍汽水、纸巾和创可贴的拍卖。这是法院依法执行的,无可非议。
法律拍卖的小物品(网页截图)
网友认为这个投标太便宜了,是不是“小题大做”。事实上,这不仅是法院执行难度的体现,也是法院认真努力执行的体现。法院不会放弃任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的机会,这种认真履行责任的精神值得肯定,因为“物小不为”。
为什么汽水会被带到拍卖台?有网友表示,这只能说明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资产太少了。真的是这样。据报道,这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是江苏某生物技术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的法人。被执行人之一的陈先生无奈地介绍,目前企业已经破产,没有更多的资产可以执行。可见法院不得不拍卖汽水。
报告显示,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过去的拍卖记录中,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重量秤、7元的洗脸盆等物品被成功拍卖。法院不放过每一笔小拍卖的背后,挽回了相关案件中遭受损失的申请人的部分损失。由此可见,法院为维护申请人利益所做的努力。
有些网民质疑,这种竞拍要消耗司法资源,是否值得。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司法拍卖为小物件竞拍提供了便利。在网上拍卖中,拍卖相关人员无需向交易平台支付相关费用,完成了零佣金的拍卖方式,同时具有提高拍卖效率的优势,为小物件的拍卖创造了条件。根据法官的说法,与拍卖房屋、汽车等物品相比,这类小物品可以不用检测,这样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成本。拍卖也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即使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的物品价值也只有一分钱,一分钱也需要拍卖。"投标收入将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如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竞拍资产,也将进行查封扣押竞拍。
这说明司法拍卖小物件不是多余的,是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必然选择,并不离谱。当然,如果小物件很多,也可以采用打包拍卖的方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拍卖效率。我们不妨多了解一下这类小物件的拍卖情况,看看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度而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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