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在结婚登记窗口提示“女方多次闪婚闪离”,是多管闲事吗?

2024-09-20

日前,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在回复提案时透露,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当发现该女子多次与不同目标闪结,或发现双方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提示双方在登记前尽可能了解对方,避免因骗婚等问题造成矛盾、纠纷和彩礼损失。


据长乐区民政局介绍,今年提醒当地三个乡镇来闪结的男方当事人。后来才知道,女方确实有通过结婚骗取彩礼的嫌疑,男方及其家属对工作人员的提醒表示感谢。


网上已经讨论了长乐的“天价彩礼”现象。今年4月,长乐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显示,A(男)和B(女)相亲认识,婚姻关系建立后不久就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A给了B108万元的彩礼,18万元的红包,2枚价值3万元的钻戒,2枚价值5万元的LV包。订婚后,男方家庭因业务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女方“借回”20万彩礼,造成矛盾。双方家庭发生激烈争执,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停止。A某要求全额退还彩礼,B某不同意,因此A某具体起诉。最后,双方同意在B某退还48万元、钻戒两枚、LV包两枚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


"婚姻登记窗口发现骗婚嫌疑给予善意提醒,这不是多管闲事,也不是干涉婚姻自由,而是积极履行职责。”关于长乐区民政局上述措施,极目新闻评论文章指出,现实中,反复有报道称,通过骗婚手段要钱。虽然完婚属于个人自由,但是骗婚就不一样了,这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构成u200c诈骗罪。婚姻登记机构在发现异常情况时,有责任提醒,甚至报警。由于这背后会有违法的线索,怎能熟视无睹呢?


有网友认为,这一举动可以有效地防止骗婚。还有网友认为,仅仅提示男方避免骗婚是不够的,还应该提示女方防止被骗婚。因为婚姻中有很多女性成为受害者的情况。比如男方有家暴史,就要提醒女方注意;如果男方欠了离婚的债,也要提醒女方注意。另外,还应提示双方注意婚前检查,以防对方隐瞒影响婚后生活的严重疾病。可以合理地说,所有的提示都很重要,但民政部门并不了解婚姻登记者的生活状况。这些信息不会在婚姻登记中显示,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史或不良习惯。但是如果一个人多次闪结闪离,这种情况就会显示在结婚登记的网络信息中。


极目新闻评论文章认为,如果在婚姻登记中发现一方与不同目标闪婚,有疑似骗婚的情况,就要注意这一点,做出善意的提醒,这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并不违法。因为《婚姻法》禁止借用婚姻索取财产。假如发现有借完婚之名骗取彩礼的嫌疑,对此给予提示,这实际上是维持婚姻法的规定。正如在婚姻登记中对结婚年龄和重婚等进行检查一样,这是履行法律义务。


新京报评论文章认为,提到闪婚闪离,一般是指年轻男女因一时冲动而结婚离婚。然而,长乐区民政局的提醒显然不是针对冲动闪婚闪离,而是针对“欺诈”闪婚闪离。这种提示看似是对婚姻登记常规流程的干涉,实则是积极尽责的表现,有利于防止潜在的婚姻欺诈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对骗婚行为进行了分析,通常发生在一些彩礼较高的地区。骗婚者利用一些人急于结婚的心理,利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登记结婚,在获得高额财产后迅速与对方离婚,然后寻找新的“猎食”。事实上,这种骗婚事件并非个案,甚至构成了一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链。长乐区民政局的提醒,是针对女方多次闪结闪离不同目标,以骗取高额彩礼等资产为目标的骗婚类型。这种骗婚案件中,受害最深的往往是那些充满期待步入婚姻殿堂的男人及其家庭。她们不但会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更有可能在心理上遭受重创。这种骗婚方式相当隐蔽,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打击,还是受害者的维权,都面临着很多困难。即使骗婚者被逮捕并归案,也很难挽回所有财产损失。


文章认为,面对这种骗婚行为,依法严惩固然重要,但是事先预防更为重要。长乐区民政局的相关措施是通过及时适当的提示,将关口向前移动,将骗婚问题扼杀在摇篮里,防患于未然。"工作人员在发现异常后提醒,是基于经验和责任,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这种情况并非歧视,从某些地方出现的骗婚案例来看,这一提示也并非多余,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潮新闻客户端9月18日发表的评论文章也认为这种提示“非常必要”。


根据这篇文章,这个女人已经和不同的目标闪婚很多次了。虽然不能直接认定是骗婚,但无疑是风险极高的个人。婚姻登记部门有责任识别异常现象,提醒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护婚姻的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如果婚姻登记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墨守成规,循规蹈矩,就是对公民不负责任的行为。登记制度可以保证婚姻自由,落实一夫一妻制原则,防止近亲通婚和违法婚姻,防止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也是婚姻问题中法律宣传的重要环节。这个关卡并非走过场,而是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他说:“福州长乐区民政局的做法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不仅可以打击骗婚行为,还可以引起个人隐私权利的争议。”这篇评论文章还提到,质疑者认为这一举动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这里其实涉及到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一方过去的婚姻状况是否可以向对方公开,公开的问题有多大。就个人隐私保护而言,婚姻史自然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然而,对于准备进入婚姻殿堂的双方来说,诚实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一些重要个人信息一无所知,那就不公平了。婚姻登记部门提醒风险,告知必要的防范方法,不泄露个人隐私,可以算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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