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南康区:房地产企业可以向政府回购配套人才房,转为商品房出售。
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南康住房和城乡建设”9月3日消息,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发布《关于加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涉及阶段性住房补贴、孕妇多元化住房补贴、契税补贴、房票安置、“新旧置换”等。
文件建议允许配套人才住房转为商品房销售。开发企业在保持原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的价格协商解决,向政府回购,转为商品房销售,回购款可以一次性支付,分批支付。
根据市场化原则,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为目标的新房”。旧房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承销,或者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收到资金后用于支付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新旧置换”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文件还提出,要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的控制,网上签约备案价格应与社区均价一致。法院依法妥善开展“法国拍卖行”工作,充分考虑市场均价。新建在售社区的“法国拍卖行”将根据网上签约备案的均价确定下降比例,交付社区的“法国拍卖行”已经建成,下降比例将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原文《关于加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如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相关措施: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从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区财政将给予契税缴纳金额50%的消费补贴,以改善个人在全区首次购买和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含二手房)以改善居住条件(以合同网签为准)。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不纳入商品房备案价格下跌比例。南康区新落户人员、新注册经营主体(法定)代表、各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农民工、市区无房市民等人选择团购活动购买房产的,参照团购优惠价格购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
对生育家庭实行多元化买房补贴。
从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生育政策的二三个孩子家庭,在南康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订合同为准)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4000元和8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及时完成产证办理,给予补贴。
从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新建建筑已交付并完成首次登记,买受人90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可给予契税缴费金额10%的补贴;2024年11月30日前已交付并完成首次登记的买受人(一手房)可给予契税缴费金额10%的补贴,并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第四,全面实施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发展、城中村改造等涉及的房屋征收中全面实施。原则上,除国家规定必须建设新的安置房外,不建设新的安置房。〔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促进居民住房“新旧置换”。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代替房地产企业定向新房”。旧房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承销,或者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收到资金后用于支付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新旧置换”的人员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国资办、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适当购买库存商品房。
按照“以需购买、自愿参与、公平合理、实施准确”的原则,购买一定比例的库存商品房,用于搬迁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周转房等。〔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允许配套人才住房转为商品房销售。
开发企业在保持原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规划未建、新建未交付的人才配套住房,以不低于土地成本的价格协商解决,向政府回购,转为商品房出售。回购款可以一次性支付,分批支付。〔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促进商业库存的去化。
支持早教中心、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社区日间护理中心、创业中心、培训中心等特点的购买和租赁现有商业办公商品房。各级机关、医院、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有新办公用房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后可通过购买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进行筹集。〔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提高学位准入政策。
在学位供应允许的情况下,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允许购房者向购买商品房所在地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区)学校申请转学(入学),凭网上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其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根据学位情况,由教育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十、实行商品房“租购并举”方式。
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部分开发项目的商品房进行“租购并举”试点工作,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与承租人签订最高租售期限不超过5年的租售合同。租金原则上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和市场趋势确定。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以抵扣租金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落实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十一。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限制。如果居民在南康区没有成套住房,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重新申请贷款,将实施第一笔房贷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提高商业抵押贷款办理准入条件十二。
根据项目本身的情况,各商业银行可以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业区域办理按揭贷款准入。〔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康分局、区商业银行、区住建局〕
降低抵押贷款保证金比例十三。
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减少新发放的商业抵押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比例,特别是对于纳入国家、省、市的住房保障交付项目,应当加强减少比例。凡符合退款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担保金退还至规定账户。对于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应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康监管分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商业银行〕
十四、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
促进符合“白名单”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能够进步”,金融机构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则上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银行优先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购资金。根据银行对“白名单”项目的支持,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的存放和账户设立给予积极鼓励。〔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康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商业银行〕
落实上级相关土地、规划政策十五。
实施省、市有关规划约束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相关政策。对支持房地产用地出让、促进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等相关政策进行实施。执行市区有关政策,如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增加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等。〔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南康分局、区供电公司〕
妥善处理“工抵房”“法拍房”。
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的控制,网上签约备案价格应与社区均价一致。法院依法妥善开展“法国拍卖行”工作,充分考虑市场均价。新建在售社区的“法国拍卖行”将根据网上签约备案的均价确定下降比例,已建成交付社区的“法国拍卖行”将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下降比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民法院〕
十七、加快新建商品房房地产登记发证。
对于因房企欠税、土地抵押或查封等问题无法办理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要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理许可证”的原则,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理许可证”的原则,及时为买家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完工验收、未规划验证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办证困难的情况,补充完善手续,加快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康支局、区人民法院〕
除了上述文件明确的政策要求外,《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26项措施促进房地产行业稳步发展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康府办公室)〔2022〕5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已废除)和《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康府写字)〔2024〕1号)继续执行其它政策。如遇我国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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