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上海公布,增加了业主会议账户资金管理模式
昨天,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分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核算原则,明确了商品房、公共住宅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和非住宅住宅的核算标准。通知从今年开始 10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
明确各类房屋的会计标准
根据《条例》,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标准,费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算。公房售后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按当地公房销售政策(含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邻里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执行,三项资金合并使用。上述会计标准由市房管局适当调整公布。
公共建筑核算标准,即公共建筑(包括所有业主共有建筑)的维修资金按规划要求由建设单位按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标准缴纳(包括房地产销售人员和房地产买受人缴纳的总和)。其中,建设单位在与公共建筑产权或使用权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可以对非业主共有的公共建筑维修资金进行清算。
机动车停车库的会计标准根据情况确定。机动车停车库配备电梯或与其结构相连的路面房屋配备电梯的,按照配备电梯的商品房会计标准缴纳维修资金。在其他情况下,维修资金按照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会计标准缴纳。
非居住房屋维修资金的核算标准,按照商品房房屋核算标准执行。
重申住宅维修资金的缴纳手续
根据新建房屋首次核算、维修资金续筹方式,《条例》各自进行了说明。
新建房屋首次核算时,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调查报告、维修资金行业分户清单等信息,出具支付通知书。建设单位凭支付通知向专户银行支付后,凭支付凭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产权首次登记。
在已经开通业主会议账户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房屋的维修资金已经存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会议账户。
2019 年 3 月 1 建设单位应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完成首期维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业主大会成立后起。 15 日内,预付未售出的商品房中原应由物业买受人支付的维修资金,交存至所在地区的维修资金专户。
若再筹集维修资金,在管理规定中应明确维修资金的日常补充规则。
小区维修资金额度不足首期筹集额度 30% 业主应当采取一次性或者分期的方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属地街镇应当按照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社区清单书面通知相关行业委员会,督促其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启动再筹集程序,或者召开业主大会对再筹集事项进行投票。
《条例》还详细介绍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居民委员会将在物业管理区公示实施方案 7 天啊,咨询相关业主意见,补充完善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单位根据投票结果组织实施,由全体业主或部分共有部分相关业主投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根据投票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施工企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当签订施工合同。业主会议可选择自行管理或委托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账户资金。
作家:史博臻
文章:本报记者 史博臻 图:叶辰亮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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