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冷静期爆炸丈夫信用卡高消费,这个账户怎么算?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判决邵某退还杨某信用卡消费8.1万元,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邵某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3月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但是,两人在离婚冷静期内未能就子女抚养和资产处理达成协议,导致协议离婚无果。同一年五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由于邵某拒绝离婚,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因此法院作出不允许离婚的判决。宣判后不久,杨某发现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透露了自己名下的3张信用卡,共计11.1万元,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邵某辩称,现金全部由信用卡提取,全部用于偿还案外人周某、商某等1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上述债务,杨只同意向商某贷款3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此案是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邵某主张案件涉及三张信用卡套现并非恶意行为。经调查,虽然杨同意婚后多张信用卡反复消费还款,但申请离婚后并未授权对方透露。邵某知道自己想离婚,但还是透露了对方的信用卡,无法做出重要合理的解释。因此,他的行为是隐藏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因此,杨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从现金账单来看,杨某的两张信用卡在某个地方消费了7万元,不是提取现金,而是个人消费支付。结合杨同意3万元的夫妻债务和4.1万元的信用卡消费,确认邵某透露3万元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因此3万元不属于邵某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信用卡纠纷是银行向杨某主张权利的独特性,并透露不用于家庭生活,因此是个人债务,邵某应将8.1万元返还给杨某。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来标题:“离婚冷静期爆丈夫信用卡高消费,这个账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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