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门为我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除了我之外,这个小组都是“监督者”?法院判决→

2024-08-25

一家公司准备调整


员工的职位


协商不成


竟为该员工


成立了一个4人工作组


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此案


↓↓↓


员工拒绝岗位调整


被拉进4人工作组


2020年底,黄某加入一家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22年7月,该公司在该地区进行业务调整,并与黄协商将该职位由业务经理调整为业务员,或在收到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与黄达成协议。


本月,公司将黄某管理的业务员调到其他团队从事业务员工作。同年8月,公司成立了一个名为“黄某业务沟通小组”的钉钉小组。该小组有四名成员,除了黄某,其他三名成员是管理人员和人事工作人员。


经理每天通过钉钉群向黄某安排工作任务,要求黄某每天10天。:00前发送当日工作计划,完成2个以上新客户并填写访问记录,完成10个以上客户访问并填写访问日志,18个。:00前发送当天工作总结。


经过几天的工作,黄某提出任务繁重不能完成,管理者不予理会,人员每天都会把黄某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发到群里。


2022年10月,公司向黄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理由是“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黄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4.5万元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法庭:明显不合理的公司安排


在本案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在与黄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后,表面上将黄转岗为业务员,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组对黄进行工作管理。但事实上,公司每天在黄某提出繁重任务无法完成后,对黄某安排明显不合理的任务予以忽视,只是简单记录了黄某未能完成工作的情况。上述事实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金4.5万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公司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停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者


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以双方友好协商、互利共赢的精神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既要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又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业务调整、实际业务变化等原因,公司对部分劳动者的岗位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属于合理范围内使用劳动者的自主权。此时,用人公司不仅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动岗位,还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后消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盲目负面应对,应立即做出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劳动者个人意愿和业务水平等科学安排岗位和工作。,同时协商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与劳动者协商。但由于工作任务安排不合理,公司人为制造了“黄不能胜任工作”的局面,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支付赔偿金。


对于此案


你怎么看


欢迎来到评论区


留言互动


原标题:“公司专门为我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小组里除了我都是“监工”?法庭判决→》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