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终身禁驾

2024-08-20

7月,当地8名司机因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逃逸,终身禁止驾驶。这些司机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



本次公布的8名终身禁驾人员均为男司机,年龄最大的66岁,年龄最小的30岁。其中,5人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3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交通事故逃逸不仅浪费了帮助伤者的宝贵时间,还严重侵犯了伤者的生存权益。驾驶员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他们绝不能侥幸逃离现场。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杜绝酒驾、酒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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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过往行人应当得到协助。


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驾驶执照;酒后驾驶机动车重大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不得申请驾驶执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规定,造成轻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标题:“8人,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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