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从来没有“缓兵之计”!

2024-08-09

开始


在一个普通的工作日里,我像往常一样逐一检查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当鼠标滑动到刘鹏房屋拍卖公告时,我惊讶地发现公告期即将到期,最近可以开始拍摄。“真的不容易。已经三年了。希望这次拍卖能顺利完成。”我在心里默默祈祷。


此时,电话铃响了~~~~


01


反复质疑,是真是假?


"刘鹏的房子要开拍了吗?"


⬆️ 裁定组法官急切地问


"不会再有人提出外人的异议吗?"


一种不祥的预感袭来······


"有一个叫王丽的案外人来主张所有权,非常着急,要求执行法官立即撤拍。"


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死了,真怕什么来什么。我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又问 ⬇


"你问过或者知道王丽和李健的关系吗?"


好像是李健的妈妈。


"先别担心,让我再打个电话,也许还可以再做一次工作…"


⬆️ 挂断电话,我的思绪回到三年前。



那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被执行人刘鹏必须向被执行人某企业支付200万元的本金和贷款利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刘鹏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可以执行。由于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并启动了竞拍处理程序。第一次执行时,刘鹏的妻子和孩子作为房屋共有人提出了外人的异议和质疑诉讼。法院依法停止拍卖程序,但后来依法驳回了质疑诉讼。


我们重新启动了房屋拍卖程序,但立即开始拍卖的关键节点,一名名叫李健的案外人突然提出质疑,主张刘鹏在法院查封前已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经过实地走访,发现李健确实住在房子里,审查证据发现的方式也符合法律要求。在申请执行人某企业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案件再次依法暂停拍卖,等待外人异议诉讼的最终结果。没想到,等待的却是李健没有缴纳诉讼费,质疑诉讼依法撤诉。因此,房屋拍卖程序又停滞了近6个月。


就在拍卖程序即将启动的时候,李健的母亲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问题成立,案件将再次停滞不前。为什么一波又一波的案子又兴起了?


外人执行异议政策是一种权利救济机制,旨在保护善意外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作为恶意外人与被执行人串通,联合阻碍执行,拒绝执行法律义务的挡箭牌。为了避免恶意质疑,我给王丽打了电话。


02


正面对抗,谁在撒谎?


“你和你的孩子有没有想过,一个主张和刘鹏共用一套房子,一个主张自己一个人拥有一切,这是矛盾的。每个人至少有一个人在撒谎或撒谎。”


⬆ 我试探性地问王丽,王丽和李健系的母子关系确定后。


刚才,王丽用激烈的言语和坚定的态度要求法院立即撤回拍摄,瞬间平静下来。我不断向她解释说,虚假诉讼是违法的。一经查实,她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严肃劝说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否会继续提出质疑。


直接挂了电话,她没有回答。


当我还在等待王丽主动向我表明真相时,刘鹏、王丽和李健都来到执行局,向各个部门“反映”找我。


好吧,那就来一场正面对抗吧!


王丽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20万元的现金收据,一份2015年签约的房屋共有协议。这恰好让我想起了李健提交的两份证据,分别是60万元的现金收据和房屋买卖合同。


“技术完全一样。”根据我多年的实施经验,这些证据很可能会串通伪造,目的是为了拖延实施。为了证明我的猜测,我试图在与三个人的对话中找到突破。


起初并不顺利。


三十多岁的李健是一个健壮的年轻人。他的话激烈地要求我立即撤回拍摄,并没有提到他和母亲之间矛盾的问题。刘鹏和王丽一直在闪烁。


所以,我和他们分开说话,试着一个个打破。


在多次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后,刘鹏仍然坚持与王丽有共同关系。因为房子没有加名字,王丽让他把房子卖给李健。


这时,我突然问道 ⬇


"你现在住在哪儿?"


随意回答刘鹏 ⬇


"住在房子里,我……"


话还没说完,刘鹏似乎想起了什么,瞬间无动于衷。


我讲 ⬇


“当李健质疑时,他住在房子里。”看到他低下头,我继续问:“我们三个都是亲戚。也许你们之间有借款人,但他们和房子有什么关系?说说吧。”


刘鹏渐渐变得支支吾吾,但随后他打破了甲,承认了他们之间的真实关系。原来,王丽是刘鹏的小姨子,李健是刘鹏的堂弟。刘鹏还承认,与李健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与王丽的房屋共享协议都是为了提出质疑伪造的证明文件。


外人王丽的态度总是犹豫不决,故意回避我的问题。过了一会儿,她确定自己没有伪造证据,是房屋投资人,依法主张权利;过了一会儿,她说她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记得了,强调她太老了,不懂法律,不懂法官的说法。经过我耐心的解释和推理,王丽终于承认了与刘鹏串通虚假提出异议的事实,并提出她和李健是站在家人的角度帮助刘鹏解决问题的,反复提出质疑是为了保住房子。李健,一开始很有气势,看到刘鹏和王丽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后,渐渐冷静下来,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告诉了我真相。


03


真相大白,依法受到处罚!


事实是,王丽、刘鹏等亲戚朋友把自己的积蓄交给李健创业,却没想到自己创业失败。刘鹏的房子已经成为全家人的唯一保障。为了保住房子,他们轮流提出质疑,试图拖延执行,然后在李健创业付款后履行义务。在质疑期间,李健也临时搬进了涉案房屋,假装是实际居住者。


"法官,我错了,都是我自己的错,是我让妈妈这么做的,她老了,别惩罚她。"


"法官,我们错了,我现在就取消异议。"


同时,王丽也哭了 ⬆️


真相令人唏嘘!但是值得怜悯的情况并不能掩饰三人的违法情节。履行义务从未有过“缓兵之计”,法院不能撒谎,诉讼必须讲诚信!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踩踏了司法权威,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决定对主观恶性较大的案外人李健作出拘留决定,并对被执行人刘鹏和案外人王丽作出罚款。三人主动悔改、认罚,并承诺积极配合法院后续执行程序,王丽主动撤销案外人的异议。


一场闹剧以侥幸开始,以严惩结束。法律不是剧本,法院不是剧院,权利不是片场道具。滥用诉权最终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投稿:丰台法院


题目:“履行义务从来没有“缓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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