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签发文件,“外出经营、依法管控”两不误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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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服装委托江苏一家工厂代工。我需要经常去工厂监督生产进度,检查服装质量,督促交货。有时候,我一个月要去几次……”社区矫正对象沈某在听证会上说:“申请生产经营,经常外出”。


为进一步提高黄浦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有效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因经营活动需要频繁外出审批管理,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近日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频繁外出保障经营活动权益工作会议。


与会者观察了由区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直播“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沈某申请生产经营,经常外出”。沈某从事服装行业生产经营,委托江苏省某服装厂代工生产,有实际需要定期离沪到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在听证会上,街道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分别解释了沈某的犯罪状况和控制表现,并分析了沈某申请频繁外出的合法性、合法性、可行性和监管风险。听证员就沈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频繁外出的原因、时间和频率提出了问题。最终,听证人同意了沈某的申请。


会上,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黄浦区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动频繁外出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频繁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外出风险评估指标、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外出期间的监督措施和审批流程。


根据新发布的《实施意见》,沈某未来通过相关审批手续后,外出经营将大大方便。他也有望成为《实施意见》生效后的第一批受益者。实施方案的出台不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更加灵活便捷的监管方式,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黄浦的法治经营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区检察院表示,未来区检察院将与区司法局合作,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改善法治经营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法治保障。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探索、尝试、提炼、总结,落实实施方案文档,形成具有黄浦特色的实践和实践。


区司法局表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支持,将着眼于社会化改造和再社会化教育。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识社会化改造的意义,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帮助纠正对象逐步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同时,要坚持管控支持统筹推进,实施社会化改造措施,采取个性化监管措施,建立自助矫正终端,减少对矫正对象工作生活的影响,采取个性化教学支持措施,整理整合区级教学资源,结合矫正对象个人需求,形成“菜单式”教育供给模式。还是要坚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凝聚社会化改造协同努力,形成多方力量、多方参与、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今后,区司法局将加强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的沟通合作,实现信息及时沟通、风险共同判断、紧急联合服务,培养引进社会教育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与上海黄浦职业学校合作,提供技能培训、推荐就业一站式服务,满足纠正对象提高经济收入的迫切民生需求。


记者 / 邹嘉


编辑 / 黄骞文


图片 / 邹嘉


资料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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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浦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签发文件,“外出经营,依法控制”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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