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勇敢地救了落水的孩子,因见义勇为而获得减刑!
“当时我没想那么多。当我看到孩子们处于紧急状态时,我跳了下来……”遂昌县司法局在遂昌县检察院认真审核、多方调查、公开听证后,向丽水市司法局请示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勇敢减刑,近日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法槌落下,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减刑三个月,减刑两个月。
2023年10月10日,郑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后交遂昌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郑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认罪悔罪态度端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公益活动。
2024年4月21日,郑某在河岸上清洗东西时,发现一个孩子不小心掉进了水里,郑某迅速冲进水里救了孩子。上岸后,郑某默默离开现场,看到孩子身体健康,有人照顾。
后来遂昌县公安局确定,郑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事件发生后,遂昌县司法局以郑某为重要立功,拟请示丽水市司法局建议对郑某提出减刑,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
遂昌县检察院受理减刑监管案件后,经全面审查,遂昌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听证员就郑某是否能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和“符合减刑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评论。大家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属于“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牺牲自己来拯救生命”的情况,构成了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程序。
“惩罚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还在于教育的影响。郑的勇敢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我们也希望引导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在内的群众,通过身边这种积极的典型,成为乐于助人的公民。”遂昌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他勇救落水儿童,因见义勇为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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