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长治中院召开民事立案部门学习会议。
长治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召开学习会议,学习法律法规案例,交流审判经验,统一裁判规模,总结办案方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高质量司法。

5月6日
长治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召开第一次民事审判和立案部门学习会议。张有权副院长主持会议。五个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和研究室、宣传办公室的警察参加了会议。

《人民法院案例库21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要旨》由环境资源审判庭牛慧婕领学,明确“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业主共同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提起诉讼”、“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效力认定”、“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可以终止合同”、“开发商宣传内容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卖方承诺买房送学区名额,买方有权在未履行时终止合同”、“购买改造小产权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21个裁判要旨,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张有权副院长传达了2024年第一季度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和第二季度工作推进会精神的研究,分析了民事审判根线五大短板指标的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工作措施。对归还改判率较高的问题进行全面判断。一是强制检索裁判案件,利用好案件数据库和法律回答网络;二是落实阅读制度,加强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三是加强上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对口沟通指导,统一疑难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办案思路;第四,要疏通办案节点,尤其是一些长期未结案的鉴定案件,不能被动等待。我们必须实施案件攻坚,积极控制流程。
5月13日
5月份召开民事立案部门第二次学习会议。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规程》和《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四批)》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薛晓燕领学。自2024年5月8日起实施《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规程》,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应当对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检索,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参照进库类似案件进行裁判。对于“代位继承人成年后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应该均分资产吗?”“实际贷款人涉嫌贷款诈骗罪,名义贷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如何承担还款责任?交流学习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受仲裁协议限制”等问题和答案,为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
张有权副院长报告了全市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最高法院的案例数据库申请和选拔情况(当地已有一起案件通过最高法院业务部门审查,进入最高法院研究室形成审查程序)。
张有权副院长还组织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的通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并安排了相关工作。
5月20日
5月份召开民事立案部门第三次学习会议。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违约责任”纠纷的裁判要旨选编》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杨利兵领学,明确了“公司不具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客户身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不得调整,“未约定对价的还建房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解除后,补偿价款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指导价等合理因素确定”等判决要旨。

研究室主任杨淑华学习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例指导的实施意见》
张有权副院长强调了“法答网”和“案例库”的工作。他指出:法答网、案例库是人民法院在网络时代处理业务中常见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两大重要抓手。全体员额法官必须高度重视法答网、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庭长尤其要抓在手中,承担责任。要树立和强化优质案例的概念,提高编报案例的主动性、主动性,形成学习、研究和应用进库案例的工作意识。未来,所有拟作出裁判的案件都必须执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规程》,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进行检索,并参考和比较入库案件作出裁判。
5月27日
5月份召开民事立案部门第四次学习会议。
环资庭院长陈斌受张有权副院长委托主持学习会议。

范宁学习了《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梳理了人民法院案件数据库中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参考案件的裁判规模,主要讲解了“受益人在事先未形成协议的不当得利纠纷中,应当对受益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对“不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裁判要旨是“因重组程序终止后新发生的事实而导致与借款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不适合破产集中管辖”。
投稿:牛慧婕 崔丽婷
拍摄:秦慷
原标题:2024年五月长治中院民事和立案部门学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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