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治“枫”景|巡回审判 座谈 让矛盾化解在业主“家门口”
建立“枫桥式人民法庭”
我们愿意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整改好了!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也一定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努力提高物业服务能力。"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院在某小区巡回审判现场的一幕。
王叔叔和张阿姨在一个小区住了很多年,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生活体验不好。反馈给物业公司后,他们仍然没有改变,所以他们选择默默抗议,不交物业费。
这场纠纷到达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物业公司了解到,该社区的其他业主也有类似的情况。公司正在收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其他业主。
听完之后,法官暗暗思考,虽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金额不大,但如何通过这个案件在源头解决大量矛盾纠纷才是关键。经过一点思考,法官决定将巡回法院“搬进”社区,通过示范诉讼的典型作用,努力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线,管理一个案件。
物业公司诉王某、张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承办法官 荆钊
5月30日,随着法官法槌的敲响,小区物业公司诉王叔叔、张阿姨等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正式在小区门口开庭。
挂上法徽和几张桌椅,这就是巡回法庭现场,简单却庄严...庭审当天,在法院和社区的共同组织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部分业主和社区群众等20余人早早来到现场参加庭审。
「小区的物业服务实在太差了,只知道收钱,不提高服务质量。」
"小区的绿化、检修一直跟不上"
他说:“这些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既没有整改,也没有反馈,所以我拒绝支付物业费。
王大爷、张阿姨等人开始批评物业公司的许多不当行为,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
双方各持己见,目标不大,案件也不复杂。然而,面对争议,承办法官从法律、理性和情感的角度逐一回答了双方的争议问题,并告知业主要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拒绝支付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同时,指责物业公司不要对业主的需求充耳不闻。建议物业公司多从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引导双方调整情绪,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提高服务质量。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邀请社区干部、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围坐在一起,召开物业纠纷诉源治理交流会。
第一,社区物业专干张彬就“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权益保护、物业收费标准”等物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法治宣讲。
法治宣讲
随后,承办法官当场与物业公司沟通,提醒物业公司就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内服务不足的问题进行法律提醒;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和业主常见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在现场逐一回答。
而且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存在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后进行了实地考察。
“小物业”影响着“大民生”,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迈出了一步,温暖了人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优化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审判机制,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聚集各方力量,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萌芽状态,推动个案处理实现类案处理,在群众“家门口”设置更多庭审,开启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终审:廖龙芝 汪 莹
复核:刘 煜 周智勇
初审:荆 钊 胡云淞
投稿:刘贪邈 肖 雨
原标题:法治新“枫”景|巡回审判 座谈 让矛盾化解在业主“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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