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②】读《西游记》 学习民法典

2024-06-04

读《西游记》


学习民法典


”“你挑着担子,我牵着马,迎接日出送走夕阳。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重新开始…..随着熟悉的旋律响起,孩子们一定会在脑海中回忆起《西游记》中“破碎的念头”的大师唐三藏,遇到怪物大喊“怪物在哪里跑”的“猴哥”。、遇事便会“支行李回高老庄找翠兰”的猪八戒,以及“师兄,师傅被妖怪抓走”挂在嘴边的沙僧。


据说这四位师徒,经过9981年的艰难经历,回到长安后,唐三藏多年来一直在努力学习法典。值此第74个儿童节之际,“法苑青语”普法宣讲团特别邀请三藏法师出境开坛。让我们听听唐三藏说了什么...


红孩喷“火”烧“人”谁赔钱?


《西游记》第十二回大圣勇擒红孩中写道:小孩子,推出火车来,这次一定要烧他皮焦肉烂才罢!”说完就出来打大圣。红色的孩子还在放火,大圣忙着龙王降雨。没想到红孩子的火是三昧真火,龙王的私雨浇在上面就像火上加油,越泼越旺。行者钻进火里寻找红孩子。看到他来了,红孩子把一口烟劈脸喷了出来,喷得大圣眼不能睁开,泪如雨下。原来这个大圣不怕火,只怕烟。大圣又被妖喷了一口烟,掉进了涧水里。沙僧把行者捞上岸,看到他浑身冰冷,四肢僵硬。他忍不住哭着说:“师兄,可惜你,几亿年没长生不老了,现在变成了半途而废的人!”八戒说:“兄弟莫哭。这只猴子假死吓到我们了!”沙僧说:“师哥也许没死,只是被烟阻了经络,等我试着救他一救。"然后给行者揉揉。过了一会儿,行者醒来,嘴里喊道:“师父啊。”沙僧说:“猴哥啊,你生为师傅,死为师傅。小孩应该由谁来支付“悟空”的医疗费用?


三藏说法


红孩子犯了“熊”,吐火喷烟,把悟空熏的眼泪像雨一样落下,掉进了溪水里。打捞上岸时,他浑身冰凉,四肢僵硬。虽然他没有死,但他受伤了。红孩子的行为给悟空造成了人身伤害。他应该赔偿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如医疗费用、陪护费、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然而,红孩子是未成年人,是一个没有(限制)的民事行为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对民事行为人造成他人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悟空”有权要求“牛王默”和“铁扇公主”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拥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从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悟空龙宫的“借宝”是“借”还是“抢”?


孙悟空手持金箍棒,在水晶宫里跳舞一次,吓得大家胆战心惊,灰飞烟灭。孙悟空停下来说:“谢谢龙王的厚意。”悟空又说:“金箍棒虽然好,但还是有一些不足。”龙王说:“上仙有什么缺点?”悟空说:“我以前没有金箍倒也罢,现在有了它,却没有披挂搭配。干脆送我一副。”龙王说:“这不是真的。”悟空说:“一客不烦二主,你一定要送我一副披挂。”龙王坚说没有。悟空很恼火,要动手。龙王慌了,命人撞上了金钟铁鼓。三个弟弟聚集在一起商量,敖广说:“贤弟,刚才有一位来自花果山的圣贤认我为邻居,要一件武器。于是拿定海神针给了他。他又向我要披挂,我这里的确没有,所以请贤弟们相商。”敖钦大怒:“把他拿走吧。”敖广说:“拿不到!拿不得!手中的金箍棒,擦边就死,靠边就伤。”敖闰说:“暂时别动手,先凑副披挂消磨他,再奏玉帝他。”正好敖顺拿着一副锁子金甲,敖钦拿着一顶凤翅紫金冠,全部拿出来给孙悟空。孙悟空把金冠云履都穿得整整齐齐,手里拿着金箍棒,说:“打搅!”“出去了。小孩“悟空”这种“借”东西的方式你喜欢吗?


三藏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借用同学、朋友的物品时,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且要做到“有借有还”。“悟空”到龙宫拿到如意金箍棒后,让龙王给他一副挂着的样子。龙王坚持说没有,悟空很恼火,所以他不得不这么做。无奈之下,他凑了一副挂着的样子,然后把悟空送走了。很明显,龙王是因为“悟空”动手伤人的压力,才为他凑了一副披挂,并没有自愿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悟空离开后,龙王可以通过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借”宝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停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五十条被胁迫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方式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另一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原标题:《六一特辑》②】读《西游记》 学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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