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15名同学欺负!持刀反击刺伤3人,法院判决…

2024-06-04

5月30日,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学生欺凌导致的一个正当防卫案例引起了关注。


被告江某某(化名,14岁)是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厕所被15名学生欺负,3名学生被江某某用折叠刀刺伤,其中两人受重伤二年级,一人受轻伤。


法庭最终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受到15名同学的殴打,他用刀刺伤3人。


据报道,江某某是湖南省一所中学的二年级学生。因为春游的时候和同班的一个女生聊天,邻班的同学胡觉得江某某惹了女朋友,让江某某买烟道歉,不然就打江某某。后来,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烟草,但胡某不想要烟,所以他打了江某某。


在一次早读课前,与江某某不和的同学孙某某帮助别人喊江某某上厕所,威胁要打江某某。江某某回应了不甘落后的话(事件发生后,他的解释部门找借口拖延,准备放学后逃跑)。


那天早上下课后,江某某上厕所的时候,孙某某、胡某某等人拉着江某某,踢了他一脚。之后,因为上课时间到了,他们分开消散了。


下课后,孙某某邀请同学张某某、胡某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厕所里的江某某。


午饭后,孙某某邀请受害者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帮助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等候。


江某某拒绝前行,孙某某表示,如果不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随,并将同学用来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控制器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左手袖子里。


江某某伤人时使用的折叠刀(图案),红星新闻图片


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等15人围住了江某某。陈某甲上前掐住了江某某的脖子,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在他身上打了他一顿。孙某某、胡某某、张某某等人蜂拥而至踢了他一脚。


被打后,江某某拿出折叠刀乱挥,刺伤了陈某甲的腰背,划伤了吴某的大腿。打了大约一分钟后,大家都散开了。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坐在地上靠着厕所蹲坑的墙上。站在江某某身后的陈某乙打了他一巴掌。江某某转过身,用折叠刀刺伤了陈某乙的腹部。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之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往学校医务室治疗。


经过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伤害程度为严重伤害二级,吴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害。此后,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江某某故意受伤,并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撤回抗诉,法院认定其正当防卫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布江某某无罪。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宣判后提出抗诉。


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允许撤回抗诉。


法院认为,江某某因多名学生欺凌被迫携带折叠刀前往现场,面对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整个案件,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男厕所,红星新闻图片,双方发生冲突的地方,


首先,江某某在被学生欺负时被迫反击,有防御意图。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进行了防御,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最终,江某某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因为他被殴打并持刀防御。“江某某在紧急情况下持刀自卫,手段合理。反击仅限于抵抗非法侵权,不是主动攻击对方,而是控制方式。”


判决理由还提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制度,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教育和培训,防止学生欺凌。学校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的发布旨在保护被欺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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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中国妇女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红星新闻等。


原题:“初中生被15名同学欺负!持刀反击刺伤3人,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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