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改造“快递站” 即查即除隐患

2024-05-08

由于其安全方便的特点,快递站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点。为了方便市民提货,快递站通常设置在居民区周围。然而,青浦区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最近收到了一起关于快递站的投诉。



这个驿站不是在小区的配套店里设置的,而是直接在一楼的居民家里设置了货架。由于储存和收集快递是一种商业行为,其租赁中设置的“快递站”擅自改变了该房屋的居住特点,构成了“居改非”的违法行为。然而,大量的快递员被放在家里,没有合格的消防安全措施,这使得这个栈栈成为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威胁着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而且进出取快递的居民,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楼内居民的日常休息,并带来治安问题。


确认情况后,执法人员会同居委会物业上门核实情况。经过沟通协调,居委会物业向栈主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关闭栈业务,不得开展商业活动。中队还要求物业门卫控制第一道防线,控制栈的快递进入社区。


一周后,执法团队成员会同居委会的物业上门复查,发现关闭通知已经张贴在门口,显示已经关闭,货架已经搬出,房间基本恢复正常,没有发现快递包裹。执法团队成员联系了房屋所有者和委托经理,都表示快递站已经搬出去了。因此,执法团队成员没有根据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罚款。


“居改非”不仅存在噪音问题,还存在消防安全和不熟悉人员流动的控制风险。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利用城市管理进入社区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不断提高居民社区环境综合管理能效,做好前端管控,从源头上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迹象,形成以管理为主的执法为辅的管控模式,提高社区生活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满意度。


普法小提示


名称为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


业主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证书规定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适用法律责任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范》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业主和用户,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正常,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住宅私改快递站” 即查即查即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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