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债券有关,财政部发声!

2024-05-05

4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促进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发展。


《通知》明确表示,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柜台进行配送和交易。《通知》还规定,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教育。


地方债券柜台发行是地方债券发行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9年试点以来,柜台发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通知》明确规定,投资者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的范围、分销和价格交易方式,按照现行柜台业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没有调整投资者的范围、分销和价格交易方式


《通知》明确表示,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进行配送和交易。同时,《通知》要求符合柜台业务启动要求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政府债券通过柜台进行配送和交易。


《通知》明确规定,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投资者范围、配送和价格交易方式应按现行柜台业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此前,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债券交易结算应采用券款应对方式,要求政府债券登记代理清算机构停业整顿、破产、解散、分立、合并、撤销时,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根据通知,政府债券柜台交易实行集中统一、一级代管、底层通过的托管制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债登记”)是柜台政府债券的登记代理清算机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为投资者在中国国债登记中设立实名账户,投资者直接通过该账户持有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直接与中债登建立系统连接,并将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相关数据实时传送至中债登。


《通知》要求,中国债券登记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保证政府债券支付资金的安全,保证兑现资金及时足额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规定,柜台业务启动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签署市场风险通知等法律文件,充分提醒柜台债券可交易属性和可能相关风险,实现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信息对称、公开透明。


让广大投资者参与政府债券市场


地方债券柜台发行是地方债券发行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地方债券发行管理、丰富投资者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9年,财政部在《关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中提到,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和特殊债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在当地发行(计划在本省发行单列市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应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重点发行专项债券,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定投资、扩大内需、弥补不足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参与和获得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感觉。


自2019年试点以来,柜台发行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拓宽了地方债券发行渠道,有效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吸引了群众参与地方建设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了群众的投资理财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日在《人民日报》署名文章中表示,将“研究扩大政府债券柜台销售类型和规模”,引起市场关注。


在接受《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勇表示,扩大政府债券柜台的销售类型和规模意味着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政府债券市场。这不仅可以拓宽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基础,增加市场流动性,还有助于提高政府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原题:“关于政府债券,财政部发声!”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