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规划院王健南:从“一刀切”到电动自行车的科学控制
4月19日,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工程师王健南在中国商报、中国经济传媒智库承办的“两轮电动汽车优质发展,共享经济提供帮助”研讨会上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出行方式,不能“一刀切”地限制。

王健南指出,共享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共享应该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共交通不竞争。事实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增强了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可以更好地保证人们的低碳出行,更好地扩大公共交通的服务半径。
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公共交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机构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然而,许多一线城市不鼓励共享摩托车的发展,主要关注共享摩托车带来的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至于电动自行车的特点,我们认为它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所以它的管理方法也应该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但是,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王健南说,例如,电动自行车或许可以参照机动车管理,设定强制报废年限。因为电动自行车包括电池、电机等设备,所以无论是消防隐患还是路面骑行隐患都是非常严重的。再比如,电动自行车的车牌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统一,导致公安机关在异地控制时对汽车信息掌握不全,执法取证存在较大问题。现在机动车正在实施电子车牌,电动自行车也可以考虑实施电子车牌,利用信息手段减少电动自行车监管和执法取证的难度。
在一线城市,电动自行车难以实施的另一个问题是,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可能导致安全问题。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电动自行车分为电驱动和电助两大类。与电驱动自行车相比,电助自行车的电池电量更小,这意味着充电更安全。此外,电动自行车的电机为自行车提供了补充动力,必须有踏板动作才能前进,这原则上决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会很快。“我们主要关心速度带来的安全问题。一线城市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但也不能考虑让电动自行车在一线城市得到推广和发展。”王健南说。
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骑自行车的基础设施,这不仅包括动态交通路网的建设,还包括电动自行车在静态交通中的停放和充电场所。
王健南认为,在有条件的高水平道路上,非机动车道应该实行快速和慢速分离。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的一部分,但与人力自行车相比,速度差明显。快速和慢速分离非机动车道不仅可以保证电动自行车不受机动车交通干扰,还可以保证电动自行车不影响人力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
在静态交通方面,共享电动汽车特别需要连接轨道。现在很多地方共享电动汽车的停车秩序问题,本质上是城市用地对共享电动汽车停车场所的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王健南建议,在规划城市用地时,有关部门应考虑是否可以在轨道交通网站的进出口安排足够大的电动自行车停车用地。
原标题: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工程师王健南:电动自行车的控制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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