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号故事庭|闺蜜挖的“坑”,来得太突然
董雪梅刚刚和她最好的朋友李佳佳从“软饭男”程东那里“找补”了50万元。他们还没有从喜悦中走出来。没想到,李佳佳给董雪梅送了一份礼物,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大“坑”!
这个“坑”,也要从一年前开始。
一年前,程东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想从银行贷款,但没有银行同意贷款,因为他没有“资格”。因此,程东联系了一家发放担保公司,通过之前的老板甄有。
发放担保公司真的很靠谱,告诉程东,只要能找两个朋友配合签名,钱肯定能借出来。程东一想,这不正好是现成的吗?
"佳佳,我跟你说的那个项目,已经找到担保公司帮忙贷款了。"
真的吗?太棒了。一百万不是一笔小钱。”
"是的。到时你需要配合签名。"
"什么?还要我签名?"
"是的。还得请你闺蜜雪梅签个字,你要帮我做工作。"
"这个不行,关别人雪梅什么事?要自己去,我可以不管。"
“佳佳,你也知道,我们的项目是稳定盈利的,你们两个只是配合签名,完善手续。其实真的和你们两个没关系。当特色回来的时候,我会给你买一个饰品,然后我们会请别人搓雪梅。”
"好吧…"
李佳佳甚至劝雪梅几天。为了和李佳佳多年的友谊,董雪梅同意了,同时,在李佳佳保证贷款与自己无关的前提下。
事情做得很顺利。发放担保公司的小二、程东、李佳佳、董雪梅四人在一家乡镇银行申请贷款。程东是贷款人,李佳佳和董雪梅分别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横线上签署了“合作”。“担保人”这个词下面写着“担保人”。“担保人承诺对债务人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天之后,发放担保公司的办事员小二独立向银行出具了《担保书》,同意为程东的债务连带担保。
通过这种方式,程东从银行获得了100万。
但是对主角董雪梅来说,事情就不一样了,倒霉是没有理由的,毕竟她有“女主光环”。
程东的项目竹篮打水一场空,投入的钱打到了水漂,欠银行的还不了。即使是因为其他债务,人们也早早地跑了。银行直接找到了发行担保公司,但是发行担保公司很爽快。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他们先还钱。然而,当他们转过头时,他们以新的债务人的身份起诉了程东、李佳佳和董雪梅,并要求程东还钱。如果程东负担不起,他们会让李佳佳和董雪梅继续还钱。
"佳佳,你说说你,找什么男朋友,骗你倒倒,怎样才能顺便把我都带走?"
“雪梅,我也被程东骗了。我真的很抱歉!那50万程东还没给我,就把你放进去,再还100万。我真的不想活了……”佳佳说着,哭了起来。
董雪梅幽幽地望着窗外,“哎……抱怨我们不懂法律。”
审判的日子很快就要到了。在法庭上,李佳佳和董雪梅原封不动地向法院解释了这件事。然而,法官告诉李佳佳和董雪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有责任对签名带来的法律后果负责。”
董雪梅听得很清楚,是谁让她盲目地“拔刀相助”和“赴汤蹈火”女友的请求?如果她当时能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她肯定不会签名,还能提醒女朋友...
判决做得很快,结果却大出所想!董雪梅和李佳佳一分钱都不用还!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作为担保人,发放担保公司转让了程东欠银行的100万元债务,承担了担保责任,而不是债权转让。因此,发放担保公司希望向担保人李佳佳和董雪梅作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不予支持。
法官还表示,即使担保公司要求担保人李佳佳和董雪梅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也不应该得到支持,因为担保公司和李佳佳、董雪梅没有签订同一份贷款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李佳佳、董雪梅和担保公司已经约定了相互追偿。换句话说,作为债务人,银行可以根据《担保书》的要求选择发放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选择根据《贷款合同》要求李佳佳和董雪梅承担担保责任。但在李佳佳、董雪梅和担保公司对相互追偿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彼此之间不能互相追偿。所以发放担保公司向银行还款后,只能向程东追偿这100万元。
看了一遍又一遍的判决,董雪梅还是有挥之不去的恐惧。看着同样倒霉的李佳佳,她觉得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真的是当务之急。
投稿:北京二中院
参与者:任永军 饰 李董
薛瑞 饰 李佳佳
卢亮 饰 程东
王超 饰 小二
李爽 饰 董雪梅
照片:朱丽莎 丁洁
原标题:《十号故事庭院》|闺蜜挖的“坑”,来得太突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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