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霸屏”,医生、药代、机构如何避免被“背锅”?

商界观察
2023-08-15

本文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财经大健康 (ID:CaijingHealth),作家:凌馨,编辑:王小,第一张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在过去的一个星期里,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被调查的消息出现在纪委的官方通知中。

 

8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公开发布,商丘市医学院党委委员兼哲城县人民医院院长闫文栋因涉嫌严重违纪行为接受审查调查;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群接受审查调查;9日,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共体集团总院长李光接受审查调查;8日,曲江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廖英被广东韶关市廉政网公布,原院长吴文兰被“双开”等。

 

医药行业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正在各地推进。根据《财经》的不完全统计,至少有九个省已经向全社会公布了相关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仅陕西省一省,当地纪检监察官微信消息显示,截至8月初,已收到2521条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受理2371条,处理937条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针对药业反腐败的公开举报,陆续出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传播中也掺杂了许多谣言。

 

8月10日,常州。com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关于乳腺外科医生朱某某的谣言严重不真实,“共有1.5亿抄袭者”的说法不真实;此前,恒瑞医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受理,因为它的“深圳办公室被端”在网上爆炸。

 

截至2021年底,中国医生人数已达428.7万人,其他药企超过5000家,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40万人。近600万从业人员中的大多数,如何避免受害群体的麻烦,保护自己合规从业的合法权益?

 

《财经》邀请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天分析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他还是上海某医院和某药企的律师顾问,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丁天说,如果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及时认罪,退赃,争取宽大处理;但如果被虚假举报或法律条款错误伤害,可以通过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第一,拿到“讲课费”,是不是腐败?

 

《财经》:如今许多医院都要求医生退还“讲课费”和“培训费”,这些费用是否合法?拿到“讲课费”就是腐败吗?

 

答:在正常的学术活动中,医生可以通过贡献自己的学术知识和劳动来收取合理的劳动报酬,并且有相关的标准供参考。比如2016年底财政部颁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但是,这一“教学”行为必须是真实的,而非以“教学”为名的“受贿”。2023年4月,嘉兴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就此类案件进行了通报。2017年8月至2022年11月,某公立医院科室主任甲某被邀请为某制药公司“授课”。其实他只登录系统挂课时间,并没有真正讲课,获得了25万多元的“讲课费”。2023年1月,海宁市人民法院因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财经》:若在公司承办的学术会议上收到的讲课费用超过上述标准,如何判断?

 

答:以上规定仅针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但目前对企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文件。在实践中,国内外制药公司在支付讲座费时,大多参考财政部对机关单位的讲座费支付标准。

 

超出相应标准,取决于其目的和合理性。比如上面规定的上限是1500元/课时。公司认为你的水平很高,教的内容很有价值。适当提高到1600元/课时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高达15000元/课时,一次活动支付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学术活动结束后,企业里有很多竞争产品的药物在你手里脱颖而出,那么当事人心里应该也很清楚“讲课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在前面提到的甲某受贿案件中,嘉兴纪委监察委员会认定,涉案双方主观上都是故意贿赂的。由于销售代表多次要求甲某在部门使用该企业的某些药物,并为其安排“教学”,甲某一般会表示知道。客观来说,也有数据显示,甲某在部门的用药量上确实或多或少为对方谋取了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和金钱的交易。

 

经常接触公司,怎样防止“湿鞋”?

 

《财经》:一些医师担心,参加学术活动收取“讲课费”,是否有可能涉嫌违法或违法?

 

答:这种情况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比如已经被逮捕,这一般说明证据比较确凿,一般建议还是要积极认罪认罚。

 

另一种情况是正常的学术活动受到了“伤害”。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这位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多年,收到的“讲课费”总额为14万元。经调查,警方认为他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并转交司法机关。

 

然而,我们收集了签到表、现场照片、课件、交通单据等信息。他之前教过,证明他真的付出了努力,每次得到的奖励都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后,他没有被判刑。

 

因此,无论是医生参加正规的学术活动,还是企业或企业工作人员的合规销售行为,都要“留下痕迹”,最好保存相关证据。

 

《财经》:医师只要付出真正的劳动,“讲课费”也不超过相应的标准,就是合规的?

 

答: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一方邀请的讲座行为,都要从学术研究课题讨论的角度,通过自己的实践得出结论,而不仅仅是为了宣传和推广相关企业的药品。至少用于讲座的PPT应该来自自己的研究过程和结论。

 

2018年曾经有一个案例,一家公司邀请医院的医生参加演讲,在会前为他们设计教材,PPT,并且向对方提供企业产品的基本信息、数据等。在讲座中,专家们还表扬了相关产品“打破垄断”的内容。本来向七位专家支付了总共24000元的讲座费,属于合理范围。然而,由于这些行为,该公司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商业贿赂,并受到行政处罚。

 

《财经》:有些药企从业人员在医院有亲戚朋友,后者在日常交往中收到了前者的“红包”,这是腐败吗?

 

答:为了保护自己和对方,我建议你不要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险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提出禁止以任何名义输送利益。

 

这里当然还有“利益输送”四个字。假如对方和你没有商业交集,那肯定不会影响大家的相处。

 

但也可能有一种情况,双方相处多年,突然对方或者他的公司和你有利益关系,可能会有一些医生“换工作”。对于过去的人际关系,我们应该用目的和合理来判断。比如你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一万块红包,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突然给了5万块红包,你是在为他“换工作”后的利益转移做准备吗?

 

药企VS销售,怎样避免成为贿赂者?

 

《财经》:一些制药公司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可能会有一些所谓的“灰色地带”,他们现在该怎么办?

 

答:的确,最近有些制药公司比较紧张,主要是担心是否涉及单位犯罪。特别是对于一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说,他可能不是一个真正的控制人,他会更加担心公司的情况。

 

从司法一线的实践来看,我们不必太紧张。国家和地方政府整体积极维护实体经济发展和经营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对于涉嫌经营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可以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提出适用缓刑量刑的建议。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审查办法(试行)》出台后,整体激励涉案公司刑事合规改革。也就是说,通过合规改革,拯救涉案公司,更重要的是保住员工的“工作”。

 

《财经》:“刑事合规”的概念和作用请具体介绍。

 

答:刑事合规是指公司内部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公司通过构建和实施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国家刑事法律规范,从而降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或减少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第一,如果公司在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下涉嫌犯罪,可以以有效合规为由证明单位没有主观过错,主张免除单位刑事责任,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比如几年前在兰州发生的一起案件,在中国被称为“公司刑事合规免责第一案”。企业员工涉嫌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上诉过程中以“基准利益”为抗辩原因,视为“企业犯罪”。公司提出了完整的合规制度和文件,证明犯罪不是“公司意志”,避免了单位犯罪。

 

《财经》:有些企业的管理制度比较粗糙,现在查漏补缺还来得及吗?

 

答:除提前的日常刑事合规外,还有事中的刑事合规和事后的刑事合规。

 

在没有合规管理制度或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刑事合规是指律师为其提供有目的的服务,防止或防止公司或高管和员工面临明显的刑事法律风险时的法律纠纷。这里所说的“已经面临明显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针对企业、高管、员工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相关风险。

 

例如,与公司密切合作的相关公司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相关部门已要求公司或高管和员工配合调查,公司相关人员已被限制出境。根据公司或高管和员工的行政调查,该案件可能已被移交给调查机构。

 

公司已涉嫌犯罪的,也可以在事后进行刑事合规,也可以称之为“刑事调查应对”。也就是说,承诺实施或者改进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其合规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评估,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包括公安部门不提交逮捕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或者起诉的决定,提出从轻、减轻或者缓解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做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酷刑的判决。

 

《财经》: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答:首先,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区分哪些是公司的工作行为,是公司要求我做的事情,还是我们为了提高业绩而实施的违法行为?这需要自己定义。如果真的是公司或者上级的要求,就要留下证据。

 

其次,如果制药公司把自己推出去“背锅”,或者强制裁员,在保留证据后,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制药公司的任务不是“卖药”,而是要不断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在市场推广中,医药公司收集临床数据、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品安全、上市后评价、上市后风险控制都是法律责任。

 

这一法律责任的背后,最终是为了安全用药和人类健康的发展。

 

相应地,具有学术能力、实践转化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医药代表,永远是市场的迫切需求,真正的学术推广才是医药行业的破局之道。

 

 

 

本文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财经大健康 (ID:CaijingHealth),作家:凌馨,编辑:王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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