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及异味处理设施
徐汇城管
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及异味处理设施。
综合行政执法队徐汇区枫林街道
01
【案例简介】
2023年6月3日,徐汇区枫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天钥桥路某餐厅时,发现餐厅临街放置了一个电动油炸锅,用于油炸和烹饪早餐进行销售。团队成员问店里的工作人员,他们承认这个油炸锅是店里为了经营早餐生意而设置的,通常是油条、米糕等食物。

在检查过程中,团队成员发现油炸锅上方及周边地区没有安装吸烟管道或设备,检查人员立即约谈了该店负责人“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该店负责人确认了未按规定在产生餐饮油烟的灶具配备吸烟(排烟)罩的违法事实。中队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诺立即整改。
6月19日,检查人员来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早餐的油炸锅上方按要求安装了吸(排)油烟罩,将管道连接到厨房排烟主管,纠正了违法行为。
02
[处理结果]
最后,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规定,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理决定做出后,当事人服从决定,及时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03
【法律依据】
管理根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食品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使用油烟净化、异味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灰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执法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原标题: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及异味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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