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江苏:“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破解类型化纠纷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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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于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头版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进一步健全类型化纠纷的前端预防化解体系,推动此类纠纷实现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与有序调处。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江苏全省法院将针对民商事纠纷以及行政纠纷两大纠纷类别,开展为期一年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该工作机制将正式转为常态化运行。《实施方案》着重提出,试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始终遵循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主动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彻底化解的目标。方案同时对示范案件的筛选甄别工作作出明确规范,针对存在共同争议焦点的批量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示范调判机制,并且对示范案件的选取标准、示范调判的完整工作流程,以及“两库一网”机制的推广应用等内容制定了详细规则。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强化对同类纠纷的分流引导,统一法律释明、说理内容与裁判标准,帮助同类纠纷当事人更清晰地预判纠纷处理结果。


在优化纠纷化解效率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处理后续同类纠纷时要参照示范案件的处理结果加快审理、调解进度,主动开展前端风险预防化解工作,从源头减少同类纠纷的产生,把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工作做深做实。方案提出,要推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纳入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范畴,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深化与“总对总”合作单位、行政争议“3+N”调处机制、行业协会等各类解纷主体的协作配合,凝聚起预防化解类型化纠纷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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