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证据确凿的偷拍行为洗白成诬告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雷叔说事 ,作者:小林
近日有网友在小红书爆料,南京审计大学校内超市中,一名男生对女生实施裙底偷拍。
爆料女生的朋友率先发现异常,当场上前制止并要求对方删除照片,爆料女生则拍下了偷拍发生的现场画面:照片里男生紧挨着被偷拍的女生,手机摄像头的位置正对对方裙底。

现场照片曝光后,这种公开场合做出的龌龊行径立刻引发网友愤怒,这条爆料很快在网络发酵走红。
不少网友想要找到这名偷拍者的身份,恰好原爆料中放出了未打码的现场照片,顺着线索网友排查出,该男子是南京审计大学的顾姓研究生,刚刚考上江苏某地税务局的公务员,正处于公示阶段。
据爆料者透露,顾同学很快就找到她私信沟通,称这件事曝光会毁掉自己的前途,也会让家中年迈的父母伤心痛苦,恳请对方网开一面删掉爆料,但他始终否认自己是南京审计大学的学生。

事件发酵后南京审计大学很快介入调查,随后官方发布公告认定:顾同学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的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件事有学校正式调查结论,有现场目击者,有偷拍现场照片,证据链已经十分完整,可偏偏有不少知乎网友声称“不会参与对任何男性的围猎”,甚至脑补出阴谋论:称这是顾同学公考名次排在后面的竞争对手,买通爆料女生设计诬陷、甚至引诱顾同学犯错。


这些人还拿此前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做对比,一会儿说这不就是当年杨同学诬陷肖同学的翻版,一会儿又拿杨同学拍摄肖同学裆部的事说“拍那么久不也没出问题吗”。

总而言之,在这些阴谋论者眼里这件事就是女生诬告,不能信。

首先,这件事真的和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一样吗?
顾同学偷拍的是裙底,可直接拍到私密部位,而杨同学那次是隔着长裤拍摄裆部,两者性质天差地别,要是想把两者归为一类,那得让杨同学把手机伸进对方裤子里才够格。
除此之外两者拍摄目的也完全不同:顾同学偷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杨同学拍摄是为了获取她自认为的“证据”,出发点完全不一样。
其次,偷拍行为真的不存在吗?
如果只有单张现场照片,或许还能拿“手滑放错位置”辩解,但校园超市布满公共监控,完整记录下了顾同学刻意尾随女生、低头贴近身体、将手机对准裙底的全部连贯动作,再加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手机里留存的偷拍内容,完全可以坐实他的违法行为,基本不存在翻案的可能。
回头看武汉大学那次事件,校方当时并没有给涉事男生开除处分,还保留了处置余地,足以见得两起事件从本质上就完全不同。
再次,他的行为真的是“无心之举”吗?
现场拍摄的广角照片显示,顾同学并不是在没人的角落、或者拥挤到看不清动作的人群里下手,他就站在人群中间,旁人稍微侧身就能看到他的动作,胆子大到超乎想象。
他站的位置,甚至还是刚进门的顾客最容易直视的位置,完全没有遮掩的想法。
另外,他真的是被公考对手陷害的吗?
按照网传信息,如果顾同学确实是公示期的准公务员,现在公示期已经结束,但这件事爆发后,还在试用期的他一定会被开除公职。
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则,这种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原则上不会递补,通常会留到下一次招考,第二名根本没办法递补上位,所谓买凶害人的说法从逻辑上就站不住脚,纯属无稽之谈。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有人引诱,自己控制不住犯下龌龊事,问题难道不还是出在自己身上吗?
其实我能理解,有过之前武汉大学图书馆诬告事件、四川大学地铁诬告事件后,不少网友变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遇到类似事件下意识就往诬告方向想。
可当初大家反驳诬告者靠的就是实事求是讲证据,为什么到了这起新事件里,反而把事实抛在脑后了?无非是带着立场站队比辨析事实更轻松罢了。
就像之前某地派出所教导员涉嫌强制猥亵15岁未成年少女的案件,当时证言、书证、物证以及鉴定意见都一应俱全,证据链非常完整。

可还是有不少网友根本不看这些证据,张口就说受害者是和涉事警察相熟,故意陷害对方。

还有去年4月上海地铁上男子猥亵女生的案件,现场有完整视频,有目击证人,官方也发布了查实通报,证据确凿。
可依旧有不少网友根本不看这些信息,硬说女生是自愿被猥亵,事情败露之后才反咬男方一口。

这些解读已经和编小说没区别了,不仅不承认侵害行为存在,还反过来把受害者说成自导自演的始作俑者。
可我们讨论问题始终要回到现实,而不是活在自己脑补出来的阴谋论里自嗨,这点道理难道不对吗?
近期还发生了另一起类似事件:华南理工大学的一堂课上,一名男生把手机伸到课桌下方,镜头对准后排女生的裙底偷拍了很久,被旁边的同学当场发现。
事后这名男生受到的处分是留校察看,这已经是仅次于开除学籍的顶格处分了。
把两起高校偷拍事件放在一起对比,有人觉得南京审计大学太不近人情,直接开除学生的做法太冷血。
“现在社会戾气太重,容不下一点错误,反正犯错的不是自己,就巴不得落井下石让别人永世不得翻身,这绝对不是大学教书育人该有的作风。”
另一边,又有很多人觉得华南理工大学处罚太轻,明显是偏袒偷拍者。
难不成真的是两所学校总有一所判错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两起事件的核心区别在于,南审这起事件事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而华工那起事件,警方并没有介入,被偷拍的女生也选择了谅解对方。


所以哪怕两起事件的偷拍性质类似,最终处罚结果不一样,也不是学校随意判罚。
两所高校都是在校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的管理标准和事件具体情况给出的处分,完全合理合规,校规本身就给学校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其实我们说“不要把证据确凿的偷拍也说成诬告”,核心就是想强调一件事归一件事,实事求是讲证据,总比凭着自己的喜好下结论要好。
更何况现在针对偷拍的电子取证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哪怕行为人删掉了手机里的偷拍内容,技术手段也可以恢复;现在高校对这类侵犯隐私的事件也高度重视,只要校方或者警方已经通报定性,基本就可以确定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这个时候还要强行狡辩洗白,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在助长偷拍的歪风邪气,会让那些潜在的偷拍者觉得,哪怕被抓住也会有人帮忙洗地,变相鼓励了这种龌龊行为。
没人愿意成为助纣为虐的那一方,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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