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讲明法理 警钟长鸣守红线——联勤刑法精讲专栏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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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精讲专栏
第五期
依案说法 以案释法
欢迎来到本期刑法精讲课堂
今天我们继续推出
专栏第五期内容
从刑法视角解读日常中的安全法律红线
接下来带大家认识
四种高发常见的刑法罪名
01
妨害安全驾驶罪
(一)法条原文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规定:如果对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实施暴力,或是抢夺控制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通行,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以单独或并处罚金。
(二)典型案例
2024年9月,社会人员王某因为自己坐过公交车站,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在车辆已经起步行驶的过程中抢夺车辆方向盘,迫使公交车停在了城市道路中间,直接对车上几十名乘客和周边道路通行人员的安全造成了威胁。最终王某因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安全提示
公共出行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容不得半分差错。作为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哪怕和司乘人员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沟通解决,绝对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危害全车人安全的过激行为。除此之外,如果我们遇到他人无端滋事、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情况,也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出手制止,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0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法条原文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典型案例
社会人员李某平时爱好收藏各类物品,竟然把主意打到了枪支弹药上,在2022年到2024年两年多的时间里,明明清楚私藏枪弹是违法行为,仍然悄悄在家中私藏了各类子弹共计七十六发,最终被群众举报后由公安机关查获。李某因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安全提示
枪支弹药本身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任何违规持有行为都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事发之后再后悔已经来不及。规范枪弹管理,不管对单位建设、社会公共稳定,还是个人和身边人的安全,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所有人都要牢记:违规持有就已经违法,私自藏匿就构成犯罪,坚决做到不违规持有、不私自藏匿,如果意外捡到枪弹或是相关爆炸物品,一定要及时主动上交给相关部门,发现涉及枪弹的违法线索,也要第一时间向单位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03
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法条原文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需要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二)典型案例
社会人员赵某想要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19年8月到2021年4月期间,私下私自伪造了多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印章,还对外出售这些假印章牟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因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安全提示
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公共管理权力的重要凭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不管是造假还是买卖相关物品,都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不管是制作售卖,还是购买使用假证假章,都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坚决做到不制作、不参与、不买卖假证假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需要核验公章、证件的情况,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多个渠道查证核实信息真伪,避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04
诈骗罪
(一)法条原文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单独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典型案例
从2023年开始,社会人员方某利用身边同事想要个人发展进步的迫切心理,以及同事们对自己的信任,虚构了“认识相关领域领导”“有内部办理渠道”等等虚假信息,以“缴纳办事经费”“打点关系费用”等名目,先后向多名同事索要钱财,累计骗取的金额达到了220万元,骗来的钱款全部被方某用于个人挥霍,最终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选择报警,方某才落入法网。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三)安全提示
老话说得好,鸡因为贪吃撑破了嗉囊,人因为贪财招来祸端。要清楚认识到,通过违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或许能获得一时的好处和享受,但不可能一直隐瞒下去,总有一天会暴露在阳光下,违法者也必然要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定力,心怀戒惧,克服对物质的贪念,踏踏实实依靠正当劳动和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在守规矩讲法律的前提下享受安稳幸福的生活。
尊重法律是践行法治的前提,主动学法是守法用法的保障
自觉守法是我们学习的目的,善用法律是最终的归宿
希望大家通过本期内容的学习
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自觉远离工作和生活中隐藏的
法律“雷区”和行为红线
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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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
监 制:杨 枫 雷大伟
编 审:刘海鹏
编 辑:宣 子
作 者:高 星 乔 智
图 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刊 期:第 5225 期
来 源:本号原创
原标题:《依案说法 以案释法——刑法精讲专栏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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