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知名品牌碳刷牟利 松江G60知识产权法庭审结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2天前

碳刷虽然结构简单、体积不大,却是保障各类电机、电力设备以及工业装备正常运转的核心基础零配件。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在G60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博世”品牌碳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钱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金。


本案庭审法庭调查现场


经查,在2022年4月到2024年7月这一期间,被告人钱某某在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打印博世(BOSCH)注册商标标识,将标识贴在空白包装袋上,再把自行生产的碳刷装进该包装后,销售给下游买家张某某,累计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9万余元。案发之后,公安机关在钱某某居住地附近的存储仓库内,查获了已经贴好博世注册商标的碳刷、包装袋、机打标签等涉案物品,这些查获物品的货值合计超过1000元。经专业机构鉴定,所有被查获的物品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4年8月,钱某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归案。


公诉方指出,虽然钱某某本案的犯罪数额在同类商标侵权案件中并不算最高,但他的行为覆盖了从产品生产、商标贴附到对外销售的完整侵权链条,属于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这种“傍大牌”“搭便车”的牟利方式,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挤压了正规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会误导普通消费者,破坏公平诚信的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钱某某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主动和商标权利方达成和解协议,向权利单位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并且提前缴纳了判决确定的罚金。在庭审现场,钱某某当场向权利方和社会公众致歉,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悔罪态度。


考虑到钱某某归案之后积极退赃退赔的悔罪表现,公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庭结合钱某某犯罪的具体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多项因素,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除钱某某之外,本案还牵扯出多名上下游关联涉案人员。其中沈某甲原本经营散装碳刷包装生意,在2021年7月到2025年2月期间,他和父亲沈某乙合伙,在没有取得任何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刷博世商标,同时采购了未获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得伟碳刷包装盒,对散装碳刷进行贴标、分装、打包,之后通过线上网店对接张某、孙某等人做批发生意。2022年初,张某、孙某二人干脆彻底放弃正规货源,张某找到之前有过合作的钱某某,邀约钱某某供应假冒博世品牌的碳刷,由此形成了完整的侵权产销链条。案发之后,该四名涉案人员都已经向商标权利人支付了赔偿款,也和权利人就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完成了退赃退赔,2026年2月9日,四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练斌表示,通过这起案件,法院要向全社会明确传递司法态度:哪怕涉案商品的单件价格不高,只要行为人漠视法律规定,为了追逐私利铤而走险实施侵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力和核心创造力所在,更是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如果全社会都漠视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就会失去成长进步的核心动力。


记者:陈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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