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设立水上巡回法庭 以司法力量守护丹江库区生态碧水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丹江水库的生态安全直接关系着输水水质安全,为守好这一泓清水,筑牢生态保护防线,5月9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把巡回审判搬到了丹江库区的水上巡回法庭船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淅川县水保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库区乡镇政府、水上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库区周边群众共30余人受邀旁听本次庭审,近距离直观感受了这场水域生态保护的“露天课堂”。
水上巡回审判现场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2025年9月,被告人贾某邀约赵某一同前往丹江库区盛湾镇马川村河段开展非法捕捞,该区域属于规定的禁渔区,且当时正处于禁渔期。作案过程中,贾某负责驾驶船只,操控船载发电机和电鱼设备实施电捕鱼,赵某则负责用抄网捞取被电晕的渔获。二人作案时被巡查的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一共查获非法捕获的水产品70公斤,同时扣押作案用小铁船1艘、电鱼设备1套。案件案发后,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赵某也在相关公告期满后,积极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后续丹江库区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庭审当庭宣判结果
为了最大化发挥本次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非法捕捞对生态的危害,也让旁听群众更直观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庭审专门增设了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陈璞结合该案具体案情以案释法,围绕丹江库区水生态系统保护对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意义、我国保护水域水质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电捕鱼这类非法捕捞方式对丹江库区水生生态造成的毁灭性危害等内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讲解。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法庭综合全案事实以及二被告人对应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公开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没收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鱼设备以及涉案渔获物;同时判决贾某、赵某二人共同赔偿非法捕捞行为对丹江库区生态造成的损害,二人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宣告后,贾某、赵某二人均明确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提起上诉。
庭审后开展生态保护宣讲
本次巡回庭审结束后,淅川县水质保护中心的业务专家还现场开展了水生态保护科普宣讲,向在场旁听人员介绍了当前丹江库区的水质情况、维持水生态平衡的具体要求,呼吁在场群众共同参与,一起守护丹江的清澈碧水。
法院工作规划
淅川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持续深化丹江口库区水上巡回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同公安、生态环境、水质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始终聚焦丹江库区水质安全保护目标,推动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深度融合,凝聚全社会“共护丹江碧水、严守禁渔红线”的合力,让司法效能成为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的持续动力,为一泓清水永续输送北上提供坚实稳固的司法保障。
图 文 / 毕 梦 尚蓓蕾
编 辑 / 王亚青
审 核 / 张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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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淅川法院:水上法庭法槌“响”,守护丹江碧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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