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子发前女友私密照求复合?法院判决明确网络名誉权边界

1天前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因情感纠纷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内容是否构成侵权?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


男子不满分手,在网游平台发布侮辱言论


汪女士与许某曾是情侣,两人都喜爱网络游戏,汪女士在某游戏平台的网名为“某欢快”。恋爱期间,汪女士在许某多次请求下发送了自己的私密照。后来因性格不合,汪女士提出分手。


分手后许某求复合未果,于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在网游平台发布汪女士的私密照,并配上侮辱、淫秽性词语,还通过更改游戏网名、发红包等方式吸引网友围观,对汪女士的名誉造成损害。


前女友维权遭拒,诉至法院


许某的行为形成了一定传播范围,给汪女士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汪女士联系许某要求停止侵权被拒后,诉至法院,请求许某在网络平台公开道歉不少于7天,并赔偿损失20000元。


诉讼中,许某辩称相关内容并非自己所为,且未提及汪女士真实姓名,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诉求。


法院:指向明确的网名侵权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游戏中的网名若能与现实自然人对应,对虚拟人物的评价便直接指向该自然人。许某虽否认行为,但从双方通话记录看,汪女士质问时其未否认,且辱骂词汇与聊天截图一致,可认定行为系其所为,导致汪女士社会评价降低。


结合侵权方式、过错程度及持续时间,法院酌定许某赔偿汪女士5000元,并判决其在案涉游戏平台连续七日发布公开道歉公示。


提醒:网络言论需谨慎,法律底线不可越


网络平台传播快、影响广,发布侮辱诽谤言论易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伤害。网络侵权轻者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重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法,甚至构成侮辱、诽谤罪——如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网友:理性发声、文明用网,言论自由有边界,切勿因冲动侵犯他人权益,否则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原标题:《分手后,男子把前女友私密照发网游平台求复合?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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