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执行裁定引争议:未送达却提前执行,当事人质疑程序合规性
孙先生对法院未送达裁定却提前执行的行为提出质疑
近日,海报新闻接到西安市市民孙先生的反映,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环节存在程序问题,引发争议。
4月1日,孙先生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2022年4月26日,自然人何某涛向陕西锦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万元,孙先生作为担保人,承担该笔借款的本息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何某涛未能按时偿还本息。
2023年,经灞桥法院调解,何某涛承诺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及陕西锦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律师费,孙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何某涛再次失信,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孙先生的财产被法院查封。
“法院查封了我的一套房产、一辆家用车和近30万元现金,按当时市场价估算,这些财产价值已超过需偿还的本息。”孙先生表示,对这些执行措施没有异议,但灞桥法院近期查封其爱人银行账户的行为,让他无法理解。
“我做担保人时爱人并不知情,借款也未到我手中,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孙先生称,妻子账户被封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只能靠借钱维持。
此外,孙先生认为法院查封其爱人账户的程序存在问题。他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妻子账户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先传唤当事人并举行听证。“我们在账户被查封一个多月后才拿到《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明确写着‘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但实际却是在送达前就已执行。”
4月13日,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已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灞桥法院也已召开听证会,但尚未作出结果。同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查封孙先生爱人账户的法律依据、程序等问题向灞桥法院发送采访函,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在4月17日前回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原标题:《送达才生效的裁定为何提前执行 西安灞桥法院案件执行惹争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