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健安医院救护车违令截单引热议:120调度指令能否被拒绝?

2天前

近期,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8日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说明,经调查核实,涉事医院未按照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已依法被处以7.6万元罚款,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院前急救直接关系到患者能否获得科学及时的救治,围绕这一事件,许多公众关注:急救病人应送往何处、需遵循哪些原则?若未按120调度指令执行,又该如何追究责任?


出车医院并非最终接收医院


院前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在统一指挥调度下,于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依据国家卫健委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需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需要明确的是,救护车的调派与最终救治医院并非绑定关系。业内人士表示,急救车辆调派遵循就近优先原则,旨在最大限度缩短抢救时间。而具体送往哪家医院,需综合患者病情、家属意愿及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等因素判断。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患者及家属有权选择送医医院。因此,出车医院并不意味着患者最终一定会被送往该院。


当然,若患者及家属指定医院,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若患者病情危重、指定医院转运距离过远,或该医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无法接诊,则需优先就近救治。”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总而言之,急救网络医院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需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将患者送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而非直接送回本院。


呼吁健全问责机制 加大追责力度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关键在于切实落实现有规则。


实际上,关于急救医院的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有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条指出,需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时,医疗急救人员应按调度指令送往相应医疗机构。因患者伤病情等原因需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急救人员需及时报告市急救中心,经市急救中心评估并更改调度指令后送往相应医疗机构。


第三十一条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要求送往指定医疗机构的,应及时向医疗急救人员提出。医疗急救人员需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经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后,将患者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并告知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需予以记录。


由此可见,从制度层面,患者应送往何处、能否改送均有明确界定。但现实中,当急救车辆、人员及服务体系依附于具体医院时,仍可能出现“抢单”“截单”现象,急救资源与医院之间尚未完全解绑。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既要强化120调度的权威性,确保指令得到执行,也要优化急救资源配置,减少其对单一医院的依附,同时需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规转运、延误救治等行为加大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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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声音提出,要构建更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今年1月召开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已有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该议案提出,制定符合广东省情的院前医疗急救法规,推动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统一指挥、联动响应的智慧急救网络,同时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急救站点布局规划,建立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和投诉处理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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