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助力缴存人实现安居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双职工共同缴存的,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优化贷款次数认定规则。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首付比例和利率按第二次贷款政策执行。
三、取消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的倍数关联。在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四、支持直系亲属互助还贷提取。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在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有资金缺口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本息。
五、支持住房装修提取。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产权满5年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
六、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父母中有一人年满70周岁,且本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的适老化改造(如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扶手安装、智能报警装置等),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物业费提取。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1.26元/㎡×12个月,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若物业费标准高于1.26元/㎡,需提供物业费缴纳发票申请提取。
八、支持产权车位购买提取。缴存人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产权车位的,可在取得有效购买凭证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位款。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调整,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导致资金流动性不足等风险情况,本政策将暂停执行或适时调整,调整后另行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原标题:《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