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草长莺飞,清明将至。当前天干少雨,可燃物含水率低,民俗祭祀、春耕生产、单位放假、旅行出游等活动集中,火灾风险随之增加。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围绕祭扫、放假、居家及出行等场景,梳理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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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祭扫防火工作

1. 优先选择无烟祭祀。提倡通过敬献鲜花、植树追思、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环保方式缅怀故人,减少明火使用。
2. 慎用明火。确需点烛、燃香、烧纸,应选择空旷且无易燃物的地带,远离树木、房屋、电线等,避免在大风天野外用火。
3. 全程看护。用火时需专人看管,做到用火不离人;祭扫结束后,要彻底熄灭余火,可通过浇水、土埋等方式处理,防止死灰复燃。
4. 禁止违规用火。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草地、楼道、阳台、燃气管道旁、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烧纸、点烛、燃放鞭炮。寺庙及家庭烧香烧纸的案台需设置防火隔热措施,香火要远离可燃物。

二、做好居家防火工作

1. 落实“三清”措施。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的可燃杂物,定期清洗油烟管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 落实“三关”措施。离家或就寝时,记得关闭火源、燃气阀门及非必要电源,防止意外引发火灾。
3.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停放或充电,也不得在门厅、楼道、单元口及建筑外窗下停放充电。
4. 加强老人和小孩管护。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将打火机、火柴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加强对老人居住场所的检查,提示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勿卧床吸烟。

三、做好单位和小场所防火工作

1.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学校放假前,要对职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明确居家、外出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2.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小场所需及时进行消防自检自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3. 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放假的单位、场所要关火、关电、关气;仍生产营业的单位、场所需加强消防检查巡查,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
4. 加强消防值班值守。放假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每日防火巡查;生产营业的单位需落实每日及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执行双人值班、24小时值班及持证上岗要求,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需在岗履职。

四、做好出行防火工作

1. 加强车辆消防检查。出行前检查车辆油路、电路,随车配备灭火器,车辆停放需远离杂草,不占用消防车道。
2.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踏青、露营、野炊时,选择无风天气和空旷地带,生火前清理周围杂物,结束后彻底熄灭炭火。
3. 留意消费场所消防安全。进入宾馆饭店(民宿)、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时,注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器材位置,自觉爱护消防设施,遵守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定。
4. 规范吸烟行为。野外踏青或进入公共场所时,勿乱扔烟头,勿卧床吸烟,吸完烟后彻底熄灭烟头。

五、做好消防自救工作

1. 初起火灾处置。野外发生小火,可就近用沙土、水、灭火器扑灭,或脱下衣服压灭,并拨打12119报警;建筑发生火灾,可用灭火器、消火栓灭火,及时向周围人群报警并拨打119。
2. 火势蔓延应对。若山火无法扑灭,应迅速撤离,选择逆风方向逃生,不盲目扑救。
3. 安全疏散逃生。建筑发生火灾时,保持低姿从疏散楼梯逃生,条件允许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若楼梯、楼道被烟火封住,退回房间关好门窗,报警等待救援。

▌来源:消防监督处▌作者:刘 彬▌编辑:李子涵▌校对:赵珺珺▌审核:缪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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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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