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札 | 以“如我在诉”之心,让法槌有温度、正义可感知
在法槌起落与卷宗翻阅的日常之外,我们时常思索:如何让法治的温度变得可感可知?一页页来自审判一线的手札,或许记录着调解成功的欣慰,或许剖析着疑难案件的逻辑,或许分享着与当事人沟通的感悟。我们希望,这些真实的记录能让大家触摸到法治的温度、感受到正义的细节,更能读懂裁判者背后的深思、内心的波澜与沉淀的智慧。
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近十年,我一直思考着一个问题: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是机械适用法条作出判决,还是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贴近群众内心,读懂他们的焦虑、委屈与期盼?近年来,榆中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关切,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倾听诉求、实质化解矛盾。我在办案中也深刻体会到:司法不只是冷峻的规则之治,更是有温度的人心守护。
“如我在诉”,是对人民立场的坚守
“如我在诉”首先是一种立场的转变,要求我们跳出裁判者的“局限”,理解普通人面对纠纷时的焦虑、无助与渴望。基层民事案件大多琐碎平凡,却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鲜活的家庭与人生,容不得半点敷衍懈怠。
在我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十六名农民工因包工头长期拖欠工资集体起诉。他们风尘仆仆来到法院,眼神里既有期待也有怀疑:“打官司要多久?能不能拿到钱?”如果按部就班立案、开庭、判决,可能需要数月时间,而这些劳动者等不起。经双方同意,我和速裁团队迅速开展调解,通过“背对背”沟通厘清诉求,两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确认履行方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四天,为农民工追回欠薪84万元。年近六旬的老人握着我的手哽咽道:“法官,这可是我家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啊!”那一刻,我更加确信,“如我在诉”不是口号,而是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事来办。
“如我在诉”,是对法理情融合的追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效果取决于是否契合社会情感与伦理常识。“如我在诉”要求我们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在家事审判中,这种融合尤为重要。
近年来高额彩礼引发的纠纷频发,在审理多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我始终坚持:既要尊重习俗,又要防止“天价彩礼”异化婚姻本质。在一起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半年的案件中,男方要求全额返还12.8万元彩礼及价值3.4万元的“三金”。若简单套用“未登记即全返”的逻辑,显然不公。于是,我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实际支出、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依法认定部分财物属于彩礼范围,并酌定返还比例为55%。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我在诉”,是对多元解纷机制的深化实践
“如我在诉”不仅体现在个案裁判中,更体现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相比对抗式诉讼,柔性调解程序灵活、成本更低、更易修复关系,这正是“如我在诉”理念的最佳实践路径。
处理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时,叔侄因遗产分割反目,矛盾尖锐。若直接判决虽可明确权利归属,却会彻底撕裂亲情。我先后组织三轮调解,先缓和对立情绪,再引导双方回忆亲情过往,最终提出兼顾法律与情感的分配方案,叔侄握手言和,次日完成财产交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让我体会到,家事案件不能只看对错,更要关注和解,以同理心倾听疏导,很多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都有化解的空间。调解不是妥协,而是在法度内寻找最大公约数,让正义不仅看得见,还能被真切感受。
“如我在诉”,是终身成长的职业自觉
近十年审判生涯,我从最初追求“判得准”,到如今更注重“判得好”,职业认知不断深化。“如我在诉”不是一时的情感投入,而是持续修炼的职业素养,要求我们提升共情能力,读懂当事人的无奈与情绪;增强释法说理水平,用通俗语言讲清法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强化调解艺术,把握心理节奏,找准破局切入点,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每一次调解成功、每一份服判息诉的判决书,都让我离“人民满意”更近一步。而人民群众那一句“谢谢法官”,就是对我职业生涯最温暖的褒奖。
“如我在诉”始终提醒我们,每一位当事人不是抽象的原告或被告,而是带着故事、伤痛与希望的普通人,法槌敲响的不仅是程序的节奏,更是他人人生的转折。未来,我将继续以“如我在诉”为镜,常思百姓之苦,常怀敬畏之心,常修专业之能,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良心检验,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 源:榆中法院
编 辑:崔李平
原标题:《法官手札 | 如我在诉之法槌有度,人心有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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