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6万株侵权枸杞苗的“重生”之路
三月的中卫,正是枸杞苗扦插的黄金时节。在中宁县某农场附近的一片枸杞苗木田里,一场围绕近16万株苗木的“命运抉择”刚刚落下帷幕。
2025年9月,宁夏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陈某某在该农场辖区的20余亩农田中,未经许可擅自扦插繁育其享有独占生产经营权的枸杞苗木。经鉴定,这些种苗与正品的DNA指纹完全一致,确属侵权品种。该公司随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0万元。
承办法官任朝霞受理案件后,原告提出明确要求:所有侵权苗木必须进行灭活处理,绝不能让任何一株流入市场。同时,该公司还申请了行为保全。
任朝霞十分理解原告的立场——植物新品种权是育种者的核心权益,枸杞新品种从选育到推广,往往需要十年以上的心血。法律赋予品种权人独占的生产经营权,正是为了保护这种创新动力。一旦侵权苗木流入市场,损害的不仅是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更会动摇整个枸杞产业的发展根基。
但看到卷宗里近16万株苗木的数字,任朝霞的心里却有了不一样的考量。
这些苗木本身是无辜的,如果直接销毁,虽然能彻底解决侵权问题,可如此大量的苗木就此变成枯枝,任朝霞实在于心不忍。
“有没有办法让这些苗木继续存活下去?”任朝霞在心里反复思索。
然而,还没等她与双方沟通出结果,行为保全裁定尚未作出,陈某某就自行起出了部分苗木。原告当场进行阻拦,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矛盾瞬间激化。更棘手的是,被起出的苗木存活时间非常短,根本等不到判决结果或二次鉴定。此外,3月下旬正是枸杞苗木的销售旺季,一旦错过,被告一年的辛苦就会付诸东流,这也不利于双方化解矛盾。
任朝霞与合议庭评议后决定:立即启动调解程序。
当天,原告与陈某某被请到调解室。现场气氛紧张,双方互不相让。合议庭成员、民三庭副庭长胡春燕没有急于评判是非,而是先给双方算了一笔“总账”——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苗木收购价……一笔笔费用摊开后,这场纠纷的“成本”逐渐清晰起来。
“如果苗木枯死,最终只会两败俱伤。”任朝霞语气平缓却字字恳切,“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被告的投入也应当考虑。我们得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窗外天色渐渐变暗,调解室的灯却始终亮着。在六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胡春燕与任朝霞时而“背对背”分别与双方沟通,时而“面对面”组织集中协商。任朝霞向被告阐明:私自繁育侵权苗木,伤害的是育种者的心血,扰乱的是整个枸杞种苗市场的秩序。她也认真倾听被告的投入情况和实际困难,让对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委屈。
调解中最关键的一步,是胡春燕反复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这批苗木如果进行灭活处理,对你们来说不过是一堆枯枝。但如果由你们收购并处置,既能彻底切断侵权源头,又能让这些苗木‘合法转正’,成为可用的种质资源。这难道不比直接烧毁更有价值吗?”
原告陷入了沉默。胡春燕没有催促,给了对方充分的思考时间。
最终,原告松口了:同意收购全部侵权苗木,不再要求进行灭活处理。
当晚22时,调解协议终于达成:被告陈某某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出具不侵权承诺书;原告向陈某某支付补偿费29万元,分两批付清。
3月24日,补偿费全部支付完毕。那片曾经充满争议的农田里,近16万株苗木被妥善起苗、处理,没有一株非法流入市场,也没有一株被销毁成灰烬。
它们以另一种合法的方式,“重生”了。
原标题:《近16万株侵权枸杞苗木,“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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