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3.15特辑|外卖异物引发千元索赔 法院为何驳回?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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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牟利性索赔的法律边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


此前,姜某通过跑腿平台在某烧烤店订购了25元的烤串,并支付9元跑腿费。收到餐品后,姜某称在烤串中发现类似头发的异物,随即拍照留存证据,并向12315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姜某遂将烧烤店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5元餐费、9元跑腿费,并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总计索赔1034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烧烤店店主辩称,店铺未开通外卖服务,仅支持到店购买后打包,不认可姜某的“实际消费者”身份;且餐品离店后,配送、交接环节存在不可控因素,无法证明异物是在制作、打包环节混入,要求姜某提供确凿证据。


姜某提交的证据仅有餐品照片和跑腿平台交易记录,虽能证明购买事实,但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异物源于烧烤店环节。法官结合烧烤制作流程与外卖配送特点分析,异物可能在配送或收货后混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法院还查明,姜某此前多次以食品安全问题投诉、起诉不同商家,均主张高额惩罚性赔偿。法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基于生活消费需求的消费者,姜某的多次同类行为已超出正常消费范畴,购买目的更倾向于通过诉讼获取赔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驳回姜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消费者:依法维权是权利,但需基于真实消费需求与充分证据。反复以索赔为目的提起同类诉讼,背离立法初衷,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不予支持。


经营者: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制作、打包流程,留存餐品交付凭证,遇恶意索赔时积极举证,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维权应建立在“真实消费+充分证据+诚实信用”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让维权回归本质。


素材: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


撰写:机关党委 熊鑫怡


原标题:《正心•3.15特辑|外卖里的“异物”风波:千元索赔为何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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