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地理标志保护需多方协作 构建系统保护体系

1天前

2024年7月12日,山西大同云州区黄花迎来丰收,当地农民正忙着采摘黄花。视觉中国 资料图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在参与最高检厅长访谈时指出,检察机关正全面履行各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重点推进地理标志领域的司法保护与检察监督工作。


刘太宗介绍,2025年1月至11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地理标志公益诉讼67件,有效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措施落地。地理标志保护具有显著的公益属性,不仅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利益息息相关。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地理标志管理不善、服务滞后等问题,导致侵权假冒现象频发,未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应有的价值。比如,江西赣州检察机关针对“赣南脐橙”等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地理标志实现长久性、持续性保护。


刘太宗强调,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可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能力的材料。北京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代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存在提交虚假检测协议的情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经调查核实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移送相关线索,最终有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涉事代理机构也受到了严厉处罚,有力打击了虚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


刘太宗表示,地理标志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形成执法司法保护合力。例如,黑龙江省检察院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规范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保护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堵塞管理漏洞。山西检察机关推进“大同黄花”等地理标志检察保护中心建设,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保护网络,并针对“沁州黄小米”地理标志滥用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以检察服务助力品牌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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