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文释放利好!药品零售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新机遇

5天前

近日,商务部会同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


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幅达22.4%。行业结构持续优化,药品批发和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升2.3和2.8个百分点。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平台积极拓展健康管理、特药服务、患者教育咨询、24小时问诊购药等业务。


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阶段,需推动其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等功能,将其打造为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与可及性。



完善药事服务体系


■ 提升药学服务专业能力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该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及相关人员不在岗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但开展远程服务的零售企业不得降低或取消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


■ 优化处方流转与购药体验


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加强流程追溯,优化结算规则,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率。


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展处方流转。


■ 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个人自付费用。


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



■ 推动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


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生产企业需做好供应保障。


■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体系


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创新健康服务模式


■ 拓展健康服务功能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戒酒等健康宣教活动。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 提升健康服务体验


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健康咨询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


鼓励偏远山区等配送困难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



■ 丰富药品零售业态


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药文化体验等服务。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支持商超、便利店等日常消费场所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 优化商品与服务体验


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探索按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


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和防暑降温等关怀服务。


强化应急服务能力


■ 提升零售药店应急保供能力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鼓励在疫情、灾情等突发情况下,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服务,稳定药品价格,引导合理用药,缓解公众焦虑。



■ 加强应急保供公共支撑


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因承担保供职能产生的费用或成本给予合理补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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