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公告: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01-21 06:18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相关退税优惠政策予以延续。



根据该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原住房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退税。具体而言,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已缴个税全额退还;若新购金额低于原转让金额,则按新购金额占原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公告全文内容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且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出售原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可获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个税;新购金额<原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原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二、本公告中的原住房转让金额指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新购新房的购房金额为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新购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实际成交价。


三、享受优惠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售与新购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含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内;二是出售原住房的纳税人需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两者直接相关。


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建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暂未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的备案信息。


大家都在关注:


2月1日起,高铁出行将有新调整


全部免票游览!东阳人周末City walk的好去处→


记得定闹钟!1月19日起开始售票!


原标题:《三部门发布公告:延续居民换购住房退税优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