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
01-18 12:51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自然日,具体时间从2026年1月17日开始,至2026年1月19日结束。
公示详情如下:
01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388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被执行人:董少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林法官,联系电话18569906928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原因:向被执行人返还剩余的执行款项。
收款人:董少亭
收款金额:474.85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02
执行案号:(2025)豫0181执辉474号
申请执行人:袁友文
被执行人:曹建猛、曹仁堂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法官,联系电话0371-85669971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原因:被执行人曹建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收款人:曹煜焓
收款金额:4000元
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利,需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566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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