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 1年内重购可享优惠
01-18 12:33
近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退税优惠。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且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税可退税。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新购金额<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二、现住房转让金额为房屋成交价格;新购新房的购房金额是网签备案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新购二手房则为实际成交价格。
三、享受优惠需满足两个条件:
出售与新购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等所辖全部行政区划);
出售住房的纳税人须是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两者直接相关。
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暂未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健全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备案信息用于退税审核。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财政部官网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丨陈婵
一审丨龚献 赵倩
二审丨陈丰 丁嘉露
终审丨王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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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年内换购新房 可退还卖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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