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行!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落地

01-13 06:09



1月9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对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进行优化升级,突破地域壁垒,增强家庭互助效能,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从省内扩大到全国层面。


该通知清晰界定,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主建立或解除,若参保人的医保关系发生变动,此共济关系会自动终止,且一名参保人能够与多位亲属建立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时需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无法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当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将返还至共济人的账户中。


何为跨省共济?


简单来讲,跨省共济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跨省份给家人使用。比如在异地工作的子女,能够授权父母使用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来支付父母在老家看病买药时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通知还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的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等都包含在内。同时,近亲属自身也得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编辑:陈露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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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消息!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将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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