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而来,守护成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详解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属于未成年人,国家依法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等多项权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肩负的重要责任。今天,让我们一同深入学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能否委托他人照顾留守儿童呢?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委托具备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选定被委托人时,需综合考量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以及与未成年人在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因素,同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被委托人:
(1)曾有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3)曾拒不履行或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况。


学校可以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对辍学学生不管不顾吗?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其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完善辍学或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要及时进行劝返,若劝返无效,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指的是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下列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运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与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因素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学生欺凌行为具体有哪些?

(1)通过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方式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形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与学校活动或社会交往;
(5)借助网络或其他信息传播手段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校应如何防控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要及时为相关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同时,向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生该如何防范欺凌?

(1)多参与学校集体活动,在培养兴趣爱好的同时收获友谊。
(2)与同学友好相处,学习必要的防身技巧。
(3)尽量远离无人监管的区域,在校内外出行时最好结伴而行。
(4)遭遇欺凌时,要保持冷静沉着,尽可能拖延时间,寻找求救机会;面对群体殴打与欺凌,不要独自对抗,也不要激怒、挑战对方;若发现欺凌者携带凶器,应设法远离。
(5)一旦遭遇欺凌,要立即向老师和家长说明情况,拨打110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切勿独自承受。
(6)看到欺凌事件发生时,要想办法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告知家长。
END
假“通缉令”骗走老人14余万元现金
往期回顾
1
“银狐”来袭,已有人中招!
2
假期最后一天,全覆盖!这些速围观扩散......
3
元旦假期不“松懈”,速看......
4
冰雪路上的“荧光绿”,是最温暖的守护!

原标题:《“未”你而来,护你成长——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那些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