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的通知

4天前



为保障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戏曲类专业招生实际情况,该类专业招生考试将采用省际联考形式。经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2026年开展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高校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安庆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山东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西安戏剧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按院校所在省(区、市)代码顺序排列)。


二、招生简章


各招生高校需严格依照教育部规定,制定规范严谨的本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涵盖高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公示方式、咨询联系方式等。招生简章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生报名


1. 报名条件:符合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具备一定戏曲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


2. 文化考试报名:报考戏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流程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3. 专业考试报名:考生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要求选择“戏曲类”专业完成高考报名并缴纳高考报名费,再根据所报专业(剧种),按对应组考高校的要求完成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费缴纳。


4. 考点安排:结合戏曲类专业招生院校的剧种招生情况,各专业(剧种)考试考点如下:


中国戏曲学院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表演(戏曲形体、戏曲舞台监督)、表演(戏曲表演)(含京剧、昆曲、广东汉剧、福建莆仙戏、河南曲剧、评书、鼓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含京剧、昆曲方向)。


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表演(戏曲表演)(二人台表演方向)。


吉林艺术学院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表演(戏曲表演)(吉剧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吉剧方向)。


浙江音乐学院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表演(戏曲表演)(越剧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越剧方向)。


安庆师范大学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表演(戏曲表演)(黄梅戏方向)。


河南大学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表演(戏曲表演)(豫剧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豫剧方向)。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戏曲表演(川剧方向)。


兰州文理学院负责考点的专业(剧种):表演(戏曲表演)(秦腔、陇剧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秦腔、陇剧方向)。


四、招生计划


参与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剧种)的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相关招生高校的招生简章。


五、专业考试


戏曲类专业考试由组考高校牵头,联合相关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是该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单独组织其他专业考试,未参加省际联考的考生无法参与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包含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曲表演(川剧,职教本科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考生可兼报不同专业或剧种方向。


(二)考试(评分)时间:2026年省际联考(评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各专业(剧种)的具体考试时间以组考高校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完成考试。


(三)考试要求:各专业(剧种)的考试科目及分值、内容形式、具体要求、考查范围等信息,详见戏曲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际联考科类对应关系表及戏曲类本科专业考试说明(附件),各专业(剧种)的考试指南可查看各组考高校的招生公告。


(四)成绩发布与复核:组考高校负责发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线及成绩查询方式请关注组考高校通知。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组考高校提出复核申请,组考高校按程序复核后将结果及时反馈。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存在漏评漏统(登)、各科目得分合成是否与公布成绩一致,不提供试卷(视频)查阅服务。


六、志愿填报


参加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考生需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仅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关高校的戏曲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戏曲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的要求,且省际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依据考生的省际联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八、违规处理


在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职(专科)相关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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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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