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多项民生新规正式实施 关乎食品安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
12月起,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将正式施行,涵盖食品安全、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等多个领域,为公众生活和市场秩序带来新的规范与保障。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对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定,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需在运输容器的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用其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止销售
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在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全面停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杜绝“只收钱不管理” 明确连锁餐饮总部责任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仅收取扩张费用,却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松懈的问题,该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需确定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12月25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修复的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了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高了信用修复效率。
资源税征管新规细化计税规则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于12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无需缴纳资源税。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黏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明确,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以在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其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编号或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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