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玩“叠罗汉”受伤,公司能否否认劳动关系?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期间参与团队协作游戏“叠罗汉”时意外受伤,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岗前培训阶段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探讨。
案情回顾
张某在收到某餐饮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后,按要求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2023年9月16日,为培养员工的团队协作意识,公司安排了名为“金字塔游戏”的集体活动(即叠罗汉游戏),张某在游戏过程中从第二层坠落受伤。
受伤后,张某的兄长邓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沟通,童某在通话中承认张某是在公司受伤,并表示已支付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和生活费,还愿意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但双方最终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核心争议聚焦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张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2023年9月16日起与该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参加的岗前培训是公司安排的,期间需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和学习要求,且公司已实际支付医药费、生活费并承诺支付工资,说明张某从事的劳动需服从公司规章制度且获得报酬;同时,岗前培训的目的是让张某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综合来看,张某在人格和经济上均对公司具有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因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该餐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关于岗前培训阶段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是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需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已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二是管理与报酬关系是否存在。审查劳动者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约束(如考勤、纪律要求),以及公司是否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
三是培训是否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需判断岗前培训是否为了满足后续岗位工作需求,是否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必要环节。
若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受公司管理且获得报酬、培训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则应认定岗前培训阶段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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