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撞人后逃逸,多次传唤仍不到案终被抓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以为看不到、不想负责,赶紧走就没事了。殊不知,肇事逃逸终难逃法网!


2025年6月5日,在X360线5公里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吉塘村吉水屯路口,吕某生驾驶小客车与杨某忠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忠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小客车驾驶人吕某生竟驾车直接驶离现场。


当日接到报警后,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吕某生。随后,民警多次前往吕某生居住地陆川县,依法对其上门书面传唤,并告知其家属配合到三大队接受处理,但吕某生均未到案。
11月10日,在陆川警方协助下,吕某生最终被抓获。民警带其指认现场后,吕某生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核查,2022年至2024年,吕某生还因无证驾驶被罚款三次。
2025年11月11日,吕某生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做才正确?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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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审核:苏铮列 编辑:杨 婧 校对:杨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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