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厘米高差成轮椅“鸿沟”,无障碍“断点”该如何衔接?
在城市的无障碍建设中,一个看似不起眼的15厘米高差,却成了轮椅难以跨过的“鸿沟”。下面两张图片分别展示了整改前后的情况。

整改前

整改后
市民李女士腿脚不便,出行依赖电动轮椅。离她家不远的地铁6号线新开河站B出入口虽设有无障碍电梯,但使用电梯得先驶上一段高出路面15厘米的人行道。这段人行道没有缘石坡道,15厘米的落差对普通人来说轻松可迈,对坐轮椅的李女士而言却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15厘米“坎儿”难倒轮椅
市民半年求助“卡壳”
10月11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地铁新开河站无障碍电梯在河北区中铁诺德雅居小区外的裙楼。电梯外的人行道很宽,还有盲道,盲道笔直延伸至人行道边缘,本应设置缘石坡道方便轮椅或视障人士通行,可现场只有几块高15厘米的普通路缘石。
李女士表示:“我每周坐轮椅出行,地铁是常用交通工具,但每次到这里都得请路人帮忙抬轮椅,很不方便。我不想总是麻烦别人,这里应该补建或改建坡道。”起初,她觉得修个坡道并非难事,然而从今年4月起,她通过多种渠道向多个部门反映问题,半年过去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中铁诺德雅居内的六马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半年前确实接到了李女士的求助,并按流程上报给了鸿顺里街道办。街道办两次召集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及小区开发商协商,但各方意见不一致,导致问题推进受阻。
记者采访遇“权责循环”
多个部门各有说辞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我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都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记者从人行道产权入手调查。轨道交通集团称,站外人行道不归其管理,乘客若有需求可提前联系地铁站,工作人员会提前等候协助。河北区城市管理委表示,相关道路若已移交,类似问题由其负责,但李女士反映的道路尚未移交,应找产权单位。因为人行道在小区外,记者联系了诺德雅居开发商天津诺德置业。公司负责人称,道路是代建的,按图施工,若有问题需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才能修改。
确定建设方后,问题纠正与监管责任归属谁呢?记者联系河北区住房建设委,工作人员称监管职责不在该单位,建议找区城市管理委。记者出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询问职责划分,该工作人员表示,诺德雅居属市管项目,建议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11月6日书面回复:中铁诺德雅居项目属市管项目,但监督登记范围仅含4个房建单位工程,不包含小区外市政道路;涉事人行道未办理监督手续,所以不负责其竣工验收监督。这一回复又把问题推回了河北区住房建设委。
近一个月,记者在各部门间来回奔波,李女士的轮椅依旧“卡”在没有坡道的人行道下。这时,市残联介入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11月13日晚,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表示,因媒体和市残联介入,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已要求河北区住房建设委先行整改。11月14日下午,市残联工作人员发来照片:困扰李女士半年多的缘石坡道终于修好了。
从“求人抬”到“自己走”
无障碍设施该守好“权利底线”
这15厘米的高差,不只是物理上的障碍,更是无障碍权利保障的“制度落差”。近年来,我市各级部门通过多项举措为残疾人办实事,涉及康复、就业、法律援助、文化等多个领域,大大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其中修建并普及无障碍设施是关键的一环。
从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无障碍环境是公民权利”,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强制标准”,无障碍设施已不再是“便民配套”,而是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载体”。直到采访结束,也没人能说清这段人行道为何这么难修。李女士的问题看似解决了,但会不会还有其他人遇到类似问题也“卡壳”呢?这15厘米的“落差”,考验的是城市治理中“权利优先”的价值排序:只有把“人的需求”放在“权责划分”之上,将“权利保障”融入建设、验收、管护的各个环节,才能让无障碍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记者 胡智伟 文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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