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名蔚来车主受骗,品牌态度让消费者寒心

2025-11-22

近日,市民严女士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她在购买蔚来汽车半年后,被一名销售人员引导参加了一项“特别福利活动”。严女士和其他5名消费者向销售的个人账户转账共计160余万元。


然而一个月后,严女士和其他消费者发现这竟是骗局。目前,销售严某已被判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但让严女士气愤的是,时至今日,诈骗欠款并未退还,蔚来公司也没给出明确说法。这名销售是如何获得消费者信任的,蔚来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让我们来看坊记的调查。

严女士称,2024年3月,她在南翔印象城蔚来销售店购买了一辆ES6型号新能源车,并于同年4月提车。2024年11月初,蔚来销售严某表示公司有额外优惠的福利活动,可为其他车主垫付车款,之后由蔚来公司返还,还能得到利息奖励。


严女士(蔚来车主):“2024年11月份的时候,他跟我们说,蔚来公司出了个福利合伙人的活动,为了加强蔚来内部车辆的流转。活动规则是给要在蔚来买车的人先垫付资金,让其能快速拿到车,提升蔚来当月的销量。”

坊记:“那结果这钱怎么还你们呢?”

严女士(蔚来车主):“他说蔚来公司会返还的,从蔚来的账户直接打到我们的账户。”

严女士及另外四位消费者信以为真。关键是,时任蔚来汽车销售严某在蔚来汽车南翔交付中心的牛屋内(牛屋是专供蔚来车主使用的综合VIP休息室)与他们签订了相关协议。

比如严女士,将26.7万元车款打到了销售严某指定的所谓欲买车车主的账户。期间,她还拿到了3万多元所谓的利息,但本金一直未归还。


严女士表示,因为对方给了一份盖有蔚来公章的协议,且严某身着蔚来工作服,在蔚来交付中心牛屋进行操作,所以她没考虑事情的虚假性。随后,销售严某还给予严女士一份《付款证明》,协议落款是“上海蔚来汽车用户服务有限公司”,还敲了公司公章,并书面承诺蔚来汽车对此担保,这让严女士更加深信不疑。


直到去年11月底,因销售严某失联,严女士发现不对劲并报警。警方抓捕严某时,他已诈骗160万余元。最终,严某被嘉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严女士(蔚来车主):“在判决书上看到他是12月离职的,他可能当时并没有离职,但蔚来的员工跟我说他早就离职了,所以我觉得这是蔚来规避责任的方式。”

严女士认为,严某实施诈骗时是蔚来公司正式员工,消费者通常会认为其行为代表公司,很难产生额外疑虑,因此蔚来汽车对员工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蔚来公司负责人称这是个人行为。


作为消费者的严女士表示“觉得特别寒心”。

贺晓敏(蔚来汽车用户体验官):“因为属于个人诈骗企业,我不知道该怎么鉴定,如果要咨询这一块,可能需要咨询我们的法务。”


蔚来的这位服务官在电话中向严女士表示,电子合同的公章使用需走公司流程,销售严某很可能伪造了公章。不过,坊记注意到,法院的判决书上并未对公章是否伪造予以认定,所以难以确定公章使用时公司其他人是否知情。


贺晓敏(蔚来汽车用户体验官):“我们是有标准公章申请流程的。”

坊记:“那他怎么能拿到你们的公章?”

贺晓敏(蔚来汽车用户体验官):“我们所有合同上面的章都一样,是不是他自己ps的,你得问警方。在我们体制内,公章有申领流程,还有专业财务看管,需通过审批才能盖到公章。”

就此问题,坊记希望采访蔚来公司并留下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前,蔚来公司始终未回应。

对此,律师表示,如今判定蔚来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这份协议的公章。


刘雪妮(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协议上有蔚来公司公章,如果这个公章是经蔚来公司内部流程加盖的,那么蔚来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判决书中对公章真伪未作判定,所以存在这种可能性。”

律师还指出,蔚来公司应加强内部优惠政策、购车优惠政策的公示,至少提供渠道让消费者了解公司现有优惠,方便消费者购车时知晓相关情况,避免受骗。此外,蔚来公司应提供400相关渠道供消费者核实,消费者也要注意在优惠政策中,不要将款项支付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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