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校学生网购演出服7天后退款,当地宣传部回应

2025-11-19

日前,湖南常德汉寿县一学校学生网购40件演出服,演出结束后集体退货退款,让商家承担无法二次销售的损失。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新黄河记者,当地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有律师分析,若校方知情默许,需和学生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媒体报道,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多名学生在网络电商平台买了40件演出服,运动会演出使用后,且超过七天选择退货退款。因演出服有明显使用痕迹,无法二次销售,给商家造成经济损失。


该校副校长称,询问学生后得知这是学生个人行为,老师没发过退货信息。校方已向商家支付一笔保证金,等学生退还货款后再进行多退少补。商家表示部分学生已开始退回费用,这批演出服将发回学校。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校方是否知情。11月17日,汉寿县委宣传部回应,汉寿县教育局已介入此事。


实际上,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免费使用商品的新闻并不少见。部分商家通过曝光追回货款,多数情况不了了之,商家有苦难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核心前提是商品保持完好,使用需在合理查验范畴。学生穿演出服参加活动造成污渍,远超合理使用边界,且超过7天退货期限,属于滥用退货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这也符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情形,学生免费使用演出服却退回货款,损害商家财产权益,需承担返还货款、赔偿商家衣物无法二次销售的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关于校方责任,若校方默许学生行为,等同于共同侵害商家财产权益,需和学生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商家因衣服无法二次销售的经济损失。若校方多次引导学生针对不同商家恶意退货,可能扰乱正常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依据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恶意退货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校方采取约谈、警告等行政措施,督促整改。若校方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作为学生管理方,校方有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此次集体恶意退货事件反映出校方在诚信教育上的缺失,校方需承担相应教育管理责任。


原标题:《湖南常德一学校学生网购40件演出服7天后集体退款,当地官方:教育局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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