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政策调整:明确7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

11-13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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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明确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结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省医保局经组织专家论证,对161条国家发布的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明确,并动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工作


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是国家医保局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具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统一规范的命名。随着国家局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逐步完善,我省将不断优化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从依托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管理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转变。


各统筹区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确保临床合理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患者正常治疗及医保待遇保障。


二、动态调整范围


取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中单腔起搏器及配件、多腔起搏器及配件、无导线起搏器及配件、除颤器及配件、结扎夹5个组套支付政策,并调整相关支付标准。闭合夹以个/枚为医保支付单位,多发、连发闭合夹按实际单个/枚数量累计计算,每次手术限支付30个/枚。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其中闭合夹相关政策调整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明确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责编:段懿函


编审:陈芳馨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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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省医保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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