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续租提前搬走,房租退还问题探讨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口头协商续租后提前搬走,能否要求退还房租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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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小张租了老王的房子,合同到期后,因没找到合适房源,小张和老王商量续租。二人口头约定,小张再交6个月房租,且6个月内找到合适房源可随时搬走,不过没签租房合同。后来小张找到新房源,通知老王要搬走,老王也同意了。但小张搬走后找老王退剩余2个月房租和押金时,被老王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张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共5000元。庭审中,老王称同意退押金,但不同意退租金,认为交6个月房租就该住6个月,小张提前搬走是违约。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小张交6个月房租并口头续租,双方对租赁期限有分歧。小张说约定3个月内找到房源可随时搬走,老王说小张提前2个月搬走违约,可双方都没证据证明约定了租期。所以,法院认定口头续租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小张提前2个月搬走,老王应退还未住的2个月房租4000元,老王也同意退房屋押金1000元。法院依法判决老王退还小张剩余房租4000元、押金1000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用租赁物,出租人没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合同到期后没签书面合同,仅口头协商续租6个月,租户说房东承诺可随时搬走,房东不认可且没证据证明约定了租期,所以口头约定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里,因无租期约定,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存在提前或违法解除,只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应及时签书面合同,明确租期、租金等,维护双方权利义务。若到期后仅口头协商或租户继续使用租赁物,未明确租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对方,给对方留搬家或找新租户的时间。没签书面合同,可通过微信等协商,注意留存录音、视频、微信等证据,避免无明确约定损害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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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口头协商续租后提前搬走,能否要求退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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